案例:2012年底,石家庄市某小区一业主反映,该小区交房时间是2009年11月,可三年多了业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小区居民焦急万分,开发商却总是平静的拖延时间。
业主李先生也表示,由于没有房产证,他们的户口转移、子女上学、结婚、生育等问题都存在不便。
购房提示:根据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业主应尽快找开发商协商,如开发商不能办理产权证,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
2、买房容易退房难
案例:2011年11月,宋先生通过贷款方式在某楼盘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此楼盘将于2012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
原定的交房日到了,楼盘却连顶都还未封。为了退掉入住日期一再推迟的小区,宋先生已经跑了三十多趟,开发商层层推阻,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购房提示:退房一般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购房者违约;二是卖方违约;三是双方都不违约,但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双方都违约,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如果因为开发商违约,一般退房比较容易,但是如果是购房者自己违约,例如买方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还有购房或贷款资格有问题等,退房就比较困难。
3、延期交房违约金难兑现
市民秦先生:购房时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八,购房款为64万元,之后开发商逾期交房14个月,违约金为20余万元。
现在开发商开始交房,我们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再接收房子。可开发商却说,先接收房子然后才能谈违约金的事。我想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赔付违约金。
请问:开发商能否如数赔付违约金?
购房提示:如果房子达到了交房条件,且开发商通知了购房户收房,购房户应当收房。收了房不影响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开发商可以要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何认定购房户的实际损失,有的法院以房屋的租金为标准认定。
4、产权缩水
案例:2013年,家住桥西区的李女士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后,仔细研究了房屋的产权,发现产权年限为2001-2070年。
这么一算,该购房者事实上拥有房屋的产权只有57年,整整少掉13年,李女士十分郁闷。
购房提示:产权缩水5—8年并不鲜见,但缩水10年、20年以上的则是人为因素造成,有的开发商因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导致开发周期延迟;有的开发商由于市场定位不准确等原因,让建成房屋滞销或闲置。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明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补偿因产权“缩水”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公摊面积比例与实际不符
案例:谢先生一家两年前在开发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按照买房时签定的购房预售合同,谢家这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05.8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20.4平方米。
交房入住后,谢先生按设计图上标注的各房间面积逐一累加,发现公摊面积达到了34平方米,比合同上写明的多出十几平米。
购房提示:目前通用的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的测算方法和具体来源,也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
房地产交易市场处在发育阶段,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开发商利用它的强势地位,经常会做出一些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时购房者应该擦亮双眼,谨慎选房。
6、房屋未经验收强行“被交房”
案例:家住长安区的张先生购买的是一户两室两厅的房子,按照当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2年的10月末交房,但是当时园区根本就不具备交房条件,售楼员就电话通知办理入住。
“开发商强行让我们收房,当时水电都没做好,园区也是一片狼藉的,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书,他们根本就拿不出来,所以我们很多业主都拒绝收房。”
购房提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开发商不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由于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公司应取得《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后,才可交付业主使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执行。
7、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描述不符
案例:“我买的门面房合同约定的是层高5.9米,现在交房了我到现场实际量了一下,净高只有5.6米,我认为加上楼板厚度也不可能有5.9米啊,我找开发商协调,他们竟不予理睬。”
与市民郭先生遇到类似房子与合同不符情况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对此他们表示深感无奈。
购房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注意看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全;开发商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签合同时务必谨慎,签前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弄清其含义。
8、信息泄露广告轰炸
案例:“您好,我是某某家具公司的,您的新房就要交房了是吧,可以来我们店里看看。”市民刘小姐透露,从交房开始,她就接到了装修、家具、布艺等各类商家打来的数十个电话。
当刘小姐询问销售人员从何处获取到她的个人信息,总是得不到答案。
购房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个人资料属隐私,售楼处等部门对业主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私自泄露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目前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是很直观,相关部门的打击力度也不够,加之相关证据难固定,打击起来有难度。对此,建议市民在手机上安装防骚扰软件,以便对这些来电及时作出判断,避免二度骚扰。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清楚地明确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工程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工程人容易忽略合同的重要细节、风险点,造成施工期间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施工合同履约率大大降低。分享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1、涉诉主体问题(一)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实际施工人以转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经查证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支付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开荒土地使用权纠纷解决办法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一、因房价暴涨暴跌引发的纠纷在房价平稳时,一般很少有卖方或买方主动违约,但是一旦房价暴涨或暴跌时,这种纠纷极易产生,卖方或买方往往愿意以牺牲定金或支付部分违约金来解除合同。当前各地纷纷出台房产调控政策,意味着多地房价刚刚经历一轮暴涨,因此,卖方违约剧增。作为买方应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二、因房地产宏观调控引发的纠纷2020年以来,各地房价在沉寂多年后纷纷暴涨,近期全国大中型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限贷
1、对于父母房产纠纷,房屋产权人可以重新处置房产;若父母去世,则房产为遗产,父母在生前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平均继承房产份额,其中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
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买房陷阱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买房陷阱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
房屋漏水的相邻关系纠纷如何解决? 我代理了很多房屋漏水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有楼下起诉楼上的,更有楼下被淹反被告的。通过实战分析,房屋漏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首先应该审核的是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这是赔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其次,漏水的原因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各
一、为确认房屋所有权,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1、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2、房屋产权纠纷,适应不动产的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对不动产纠纷,明确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确权之诉案件收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
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继承父母房产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1、各个继承人自行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以此标定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为提示情侣理智对待感情,减少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发生,二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概况、特点、起因、建议一、案件基本情况近三年,二中院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增,分别为2017年15件,20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张xx和李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按基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价款使用了双方工龄、农龄折算,故应为张xx和李xx的夫妻共同财产。张xx与李x2就涉案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为10元,由此可见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张xx
同创案例十二、购买小产权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案情回顾: 王某在昌平区邓庄村有两套房屋。2016年3月,王某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将其中一套出售。通过朋友介绍,王某联系到有购房意向的李某,二人洽谈后,李某对该房屋价格、该村整体环境均满意。于是王某和李某2016年3月1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为小产权房,出卖人王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及党支部表示对此不予干涉,房屋价款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诉争房屋系刘xx与张x婚后购买,应属刘xx与张x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张x去世后,其继承人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继承分割,故张x在该房屋中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共同共有。刘xx未经张x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x5名下,且该合同
亲人离世以后,要对其遗产进行处理,也就是有去世亲人的合法继承人来办理遗产继承。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曾经有人咨询遗产:父亲去世了,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其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分房子? 站在法律的角度,其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分该房屋,需要看该房屋是否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兄弟姐妹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该房屋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且兄弟姐妹有继承权,那就有权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方法: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商量出解决纠纷的方法;2、可以申请由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做出行政裁决;3、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