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怎么缴费,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本一致。公务员的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而事业单位员工则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其中,改革性质的补贴和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中。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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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现金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断交会有以下影响:1、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账户是不会被取消的,只是如果不是持续的交,那么你买房子的时候,不能够用来贷款,只能提取账户里面钱来用。只有持续的交,(上海是6个月),才能够用来贷款。2、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账户其实是能转的,转移到你现在工作的城市。但是要买的话,要根据你工作的城市的政策来定。3、住房公积金已经断交,如果想要注销,那么先要重新的设定你住房公积金的卡,建议到银行去问
法律分析:财产所有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生效后将冻结其名下财产作为执行资金,即微信零钱被冻结。 法院冻结资产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名下财产,包括新办的银行卡及房产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对员工罚款的,但是当员工存在下述情形时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且罚款数额应当合理。
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
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何才能凭借口供定罪 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
税务自查补税,是指企业的主管税务局(或稽查局)通知企业进行自己检查,而后回报税务机关的一种检查方式,根据企业的自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补税处理。税务自查是督导纳税人自查自纠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通过组织纳税人自查,督促、引导纳税人自查纠正已经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改过”机会,可以让纳税人感觉到税务机关对其基本权利的尊重,鼓励纳税人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缴纳税款。企业自查阶段发现了涉税问题,企业根据
在机动车登记系统里,车辆状态有以下几种:正常、违法未处理、锁定、强制报废等几种。锁定是系统管理的一种手段,原因可能有法院查封、事故未处理等多种因素。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应该跟经济纠纷有关,即机动车的所有权存在争议,但是这种争议不影响机动车的上路权。《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所有权有争议与车辆的上路权无关。由于经济案子往往牵涉面广,法院可能一时半会儿结不了案(也有可能是工作拖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合法开除员工:1、员工不符合企业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3、与其他企业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企业指出后拒不改正的等。
书面证明,在什么情况下才合法有效?作者:张晓黎律师 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产生民事纠纷,需要证据来佐证自己的主张,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 在各类证据中,除了证人证言,物证等等,书证也是民事诉讼中很重要的一类证据,尤其对于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由于证明的格式不合法,不规范,往往导致起不到证明的效果。 那怎么样的书面证明,才能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有效的证据呢?根据《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社会秩序是警察盘问、检查你的合理理由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要求盘问你的警察出示证件,若不出示证件的,你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经盘问、检查后,以下情形可把你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在什么情况下才算通过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搜索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提供使各债权人
视情节而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这开除学生的处分对小学阶段的学生不适用,对于14岁以下的中学生也不适用,对于14岁以上有一下情节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
民间声明严格来讲,并非法律上的声明,法律上的声明有其法定适用范围和指定声明媒介及区域范围。民间借条、证明甚至协议都可能作为声明使用,此类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须要符合一定条件,经质证,法官采信后方具有法律效力。一、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这
1、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管开那种发票,销项税额都是按17%计算的。2、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对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无法抵扣。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都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行政官司 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即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或者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或没有做好,您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也就是打行政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在什么情况下才逮捕1、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们发生以下五种情况或者有倾向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