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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现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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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现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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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现金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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