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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案例 | 商品房存在面积误差,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获得赔偿

问题描述

主办案例 | 商品房存在面积误差,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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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很多购房者都发现开发商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预测面积。这种情况下如何请求开发商赔偿,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本案可以提供参考。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委托人(原告)与某开发商(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委托人购买被告违约某市体育东路某广场11#楼1903房公寓,预售面积37.53㎡,交易单价6981.56元/㎡,房价款合计262018元。

预售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否则每日按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对房屋面积误差进行了约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过3%时,原告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情况下,误差比绝对值3%以内部分房价款由被告退还委托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被告双倍返还委托人。

双方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完了购房款。开发商于2017年12月4日才交付房屋给委托人。经实测,房屋面积为33.47㎡,比合同预测面积少4.06㎡。

于是,委托人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予以拒绝。委托人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

1、开发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48840.15元;

2、开发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72.58元;

3.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律师观点

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两个争议焦点:

一、开发商该不该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金额如何计算?

二、开发商该不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如何计算?

关于第一项,委托人提交了某勘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分户平面图》,显示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预测面积少4.06㎡,开发商虽然反对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原告主张,应按合同约定返还差价。

其中,减少的面积误差率超过了3%,即为4.06㎡÷37.53㎡×100%=10.82%。按约定开发商应退还的差价款分两部分:(1)误差值3%部分:37.53㎡×3%×6981.56元/㎡=7860.54元;

(2)误差值超出3%部分:37.53㎡×(10.82%-3%)×6981.56元/㎡×2=40979.61元,合共应返还差价款48840.15元。

关于第二项,委托人提交的《物业交付书》确认双方交付房屋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7年10月31日,开发商逾期交房天数为34天。

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该违约金以房价款262018元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即262018×0.03%×34天-267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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