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公然辱骂他人,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前不久,吉林白城一男子因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据悉,韩某为了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气焰嚣张,给同村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公然辱骂他人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的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同时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中被辱骂的居民是可以要求韩某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的。所以,大家在网络中实施相关行为,发表言论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经常有朋友问我,被邻居在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中给骂了,邻居发言非常难听,很是侮辱人。我说,此事应当这样分析。第一,在我国骂人与侮辱人都是违反治安的,且骂人与侮辱人很多时候是关联的,对方存在侮辱你的行为,属于违法。第二,对方在业主微信群中发言,微信群中往往人多,甚至几百人,属于公共场所,影响很大,可以认为是公然。最后我说,可以报警处理。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涉嫌违反治安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律师解答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触犯法律。一般情形下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律师解答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触犯法律。一般情形下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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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骂人立案标准为: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那可能构成侮辱罪,人民法院可以立案。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
一般而言,在微信群里随意骂人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对方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房产商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产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因设计规划变更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如减少绿化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购房者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维权:(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
劳务派遣到公司上班,签了三年合同且没有给我转正,也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并且选择辞职,在我的劳务派遣合同丢失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你好,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合法权益。首先,与派遣单位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
【案情介绍】 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绿地改建为停车位,但未经业主同意,是擅自改建公共绿地。因多种原因,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至今未成立。王某等居民对物业公司擅自改建绿地为停车位的行为不满,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护业主的权利? 【律师解答】 1、小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您怀孕期间,没有犯严重错误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辞退您的。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法律分析: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侮辱他人,涉嫌违反治安法律,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要把微信群里的骂人内容进行截图,然后向公安局报警,要求处理,如果公安局两个月内不处理,可以起诉公安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如果知道骂的人,可以凭微信截图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侵犯的名誉权。
当下我国民众大量地运用微信进行交流,各种类型的微信群应运而生。由于微信群承载的信息量大,传播迅速快捷,如果发布不良信息,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公民不注意对他人名誉的保护,肆意吐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微信群是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并非私人空间,而是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高院一
当今社会,几乎人人有微信,而且微信里都会有不止一个微信群,比如业主群,同学群,工作群,疫情防控群等,在微信群里,群成员的个性不一,难免会发生口角争执,但一时的“心直口快”,不仅可能会影响群成员关系,更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展开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下面,笔者简单讲述一个小小的案例:天津1月份暴发新冠疫情,大筛期间,笔者所在小区网格员迅速建立了相
在群里泄露他人身份信息属于什么违法人与人相处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摩擦。有的人会妥善处理矛盾,有的人则会一时冲动选择利用互联网发泄情绪,比如在社交平台上抱怨、谩骂,或者在网上散布他人的不实信息。那么,这种行为违法吗?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摘选了以下真实案例,供您参考。【基本案情】李某因某影楼为其拍的证件照未达到心理预期而想给该影楼找麻烦,后将影楼老板赵某某带有手机号的微信号发到一个有770多人的大学QQ群
随着手机与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用户会经常在聊天群中发表言论或分享信息。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用户未经他人许可便在聊天群中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不当行为,这种行为违法吗,是否应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专门就个人信息的保护予以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又如何?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一、基本案情 阿兰与阿红都是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此前,两人因
关键词 民事/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核心观点 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你好,你被抓的可能性不大,但可能会被要求接受调查。
侵权行为一般界定为:行为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