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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骂人,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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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骂人,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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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阿秀与阿萍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小区的业主代表为方便小区居民沟通,建立了一个有29个成员组成的微信群。阿萍公公曾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2021年2月5日,阿萍公公提出辞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阿秀看到辞职信息后,在小区微信群里发信息称其素质低等言语。

阿萍因不满阿秀对其公公的评价,便在群里回复阿秀:“要讲到素质,没有比得上你了吧......败坏小区风气,也败坏社会道德风气......”“有谁不知道你的风光史啊......”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

3月5日,阿秀向武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萍消除影响、在小区群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项权利,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

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小区微信群是为了小区居民之间方便联系和沟通的群组,阿秀、阿萍在微信群里发表的言论应当与小区居民生活相关,文明用语,礼貌用语。

但从两人在微信群里发表的内容看,阿萍针对阿秀发布带有侮辱性语言,降低了阿秀的社会评价,损害了阿秀的名誉,侵犯了阿秀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阿秀要求阿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

但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阿萍赔偿阿秀精神损失费2000元。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德敬提示:

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自身权利的边界即义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也应当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对他人心存尊重,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不能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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