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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律师解读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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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律师解读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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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正在作出相关具体规范以保障该办法的顺利施行。杜凌云律师从事宗教法律服务多年,从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角度为宗教界解读本办法,以供大家探讨。

本次解读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非官方观点,不足之处,请各界朋友给与指正。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本条是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禁止性规定。通过本条可以看出,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在互联网上的宗教活动都是违法的。

而本条是采用列举方式罗列了禁止行为的内容。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在互联网上传教的主体和方式都是有严格要求的,经过许可后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不得为之。

任何其他人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传教行为都是违法的。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宗教教育培训。除宗教院校取得许可外,其他主体不得开展宗教教育。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教也必须按照严格的要求进行,请参考16条解读。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除取得许可外,讲经讲道的内容不可以发布,也不可以转发,也不可以链接相关内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但符合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除外。已经取得许可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宗教院校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由特定有资格的人讲经讲道,但不能开展其他宗教活动比如说举行宗教仪式(礼拜、弥撒、受洗、佛事、道场)等。

其他主体更不得在互联网上播放或者转播宗教仪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宗教仪式是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也就是说宗教仪式仅能到现场进行观礼,但不得转发,发朋友圈,或者发到微信群,发抖音、快手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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