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都是通过夸大宣传造势来募集资金,这种行为的犯罪周期普遍较长,同时也会滋生出一些犯罪事件,如:绑架、暴力逼债等等犯罪行为,这一系列行为将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几个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从中了解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罚。
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案例一:潘xx等集资诈骗案
2008年5月,被告人潘xx为骗取他人财物,注册成立南京xx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聘用业务员到南京闹市区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发传单邀请其到公司免费品尝普洱茶,并使用宣传册、影像资料等对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价值等作夸大宣传,虚构公司称可代老百姓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并称将投资款用于公司办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承诺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退还本金,诱使被害人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书,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
2009年4月至5月,为迅速骗取大量资金,被告人潘xx以xx公司名义,先后成立多个分部,分别聘用被告人周睿x、袁x、朱xx担任各分部负责人,共同以上述诈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非法集资额达人民币1433万余元。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购买少量普洱茶等,余款均被潘xx、周睿x、袁x、朱xx等人瓜分并肆意处分,导致无法归还314名被害人的钱款。
zz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依法判处潘xx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睿x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袁x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朱xx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例二:无锡市xzx钢管有限公司、潘x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1年至2008年11月间,被告单位无锡市xzx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zx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被告人潘x萍承诺约定支付利息或收承兑汇票按面额还款,先后向张x媛等36人和无锡aa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286万余元,造成未归还损失共计18340万余元,其中个人损失3231万余元,单位损失15108万余元。
2009年6月11日,被告人潘x萍向无锡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zz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zz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锡市xzx钢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潘x萍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案例三:吕xx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底,被告人吕xx在因先前放高利贷无法收回部分款项,造成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于2009年1月注册成立了泰兴市xxx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吕xx以“xxx公司”名义,采用发布公告、虚构将集资款投资到生产企业、允诺支付高息、“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骗取卞x生、蔡华x等311人共计人民币2076万余元,并将所得集资款用于放高利贷、支付集资本息、投入“标会”及豪华装修、购买高档轿车等,致使上述被害人实际被骗1874万余元。
2010年7月,被告人吕xx逃至xx藏匿,并将73万元存至他人名下。
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吕xx与被告人陈x兰计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标会”形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由被告人吕xx召集“会员”,被告人陈x兰负责记账和收发“会钱”,以图赚取利差。
通过“请会”、“应会”并高息竞标及承诺还本付息等手段,变相非法吸收“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1254万余元。
zz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吕xx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x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例四:王x荣挪用资金、集资诈骗案
2003年6月至2007年4月间,被告人王x荣利用其先后担任a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团体部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从本单位收取的团体长险保费中非法截取5646万余元,其中3400万余元被其投入个人开办的xx市xx乳业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用于营利活动。
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王x荣为弥补之前挪用资金形成的巨大亏空,在其调入a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z分公司(以下简称“zz分公司”)后,明知自己对xx公司团体部已无管理职能、xx公司团体部已停止接受团体保险新业务,却擅自使用私刻的“xx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另行租赁办公场所,以“发放工资和奖金”等利诱指使xx公司相关人员继续违规经营团体长险业务,采取“收取保费”、“整单退保”等手段骗取资金。
被告人王x荣以xx公司团体部名义收取“团体长险保费”计人民币30221万余元,其中仅有60万元缴入公司账户并承保,另从公司承保系统退出资金10519万余元,兑付、退保计23035万余元,仍处于公司有效承保状态的金额计4609万余元。
被告人王x荣个人占有使用保费计人民币17706万余元,其中4920万余元被用于兑付、退保2007年4月9日前挪用的资金,其余被用于个人办企业、挥霍、随意处置等。
2009年10月9日,被告人王x荣在无法兑付投保人到期保费的情况下,向zz分公司主动说明情况,并退还本人所购房产、车辆、所办企业等资产,价值计人民币3500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回赃款计人民币800.7万元、价值280万元的汽车7辆、价值71万余元的南通志诚网吧等,并已发还给zz分公司。
zz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zz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于2012年3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x荣有期徒刑八年;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一、透水事故甘肃xx煤矿透水事故2013年1月3日凌晨4时许,甘肃xx裕固族自治县日前发生一起煤矿透水瞒报事故,造成4亡5伤。1月12日,涉嫌瞒报的该煤矿项目部经理、矿长、副矿长、当日井下作业班长4人予以刑事拘留;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目前,aa煤矿透水瞒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2013年1月3日凌晨4时许,xx县aa煤矿9名工人分
【裁判要点】实际施工人为追索工程款,一并起诉违法分包人和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既不是合同相对人,也不是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摘要】总承包人保定某公司于2012年8月与分包人北京某装饰公司签订《居住楼及车库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将某居住区一栋楼及车库装修工程分包给北京某装饰公司。2012年9月,北京某装饰公司将分包的工程中约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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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该纳税年度公司存货账面无余额。2.该纳税年度不计本笔业务税前所得为30万元。3.公司账面以前年度亏损15.5万元,本年度为法定的最后一个可弥补亏损年度。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筹划如下:1.首先计算出各自状态下的损失值,见表1.2.计算各方案在各状态概率下的损失期望值合计,见表2.3.比较各方案优劣,确定最优方案。露天状态下,公司该纳税年应税前所得期望值为30万元-30万元=
1.对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意见》首次明确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意见》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
新刑法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做了修改,整体来说处罚更加严厉。大家可能会认为,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案件,都有可能会被起诉,实际上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决定是否起诉,本文分析一个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例。新刑法对于非吸案件的修改新刑法在2021年3月1日生效,生效之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刑最高为10年有期徒刑,而在3月1日以后,如果非吸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刑
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一百九十二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近年先后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集资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视情况而定: 1、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2、但是如果追回的钱财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
非法集资的行为人退赔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
如果该合作社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吸收存款,并支付利息。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能按照承诺偿还存款或者有欺诈情节的,属于集资诈骗
据您所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对此已经判决的,原则上会退还犯罪所得
对于非法集资的钱配偶一般没有责任偿还,在配偶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进行偿还。
关于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区分问题,无论是自然人共同非法集资犯罪,还是单位共同非法集资犯罪,抑或自然人与单位共同非法集资犯罪,本文主张以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作为把握主犯与从犯界限的标准。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原则上都应区分主从犯。其中,在未认定为单位犯罪,以自然人共同犯罪论处的非法集资犯罪中,主犯是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起支配、主导作用的人员,包括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 从犯是一般处于被支配地位,接受
个人超过3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单位超过15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向亲友、单位非法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钱被警察追回的还能要回来。 一、超过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个人超过3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单位超过150个人以上算非法集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个人非法集资公众存款对象30个以上,单位非法集资公众存款对象150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集资。因此非法集资的认定不仅在于人数
一、非法集资的钱清退程序多长时间 非法集资的钱清退程序二十日到六十日。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涉及刑事犯罪,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且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裁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