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发文字号:林检法[1989]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9-01-26 施行日期:1989-01-26 发布部门:林业部正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公安处(局)、林业(农林)检察处、林业(农林)审判庭,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公安处、地区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公安处: 据各地反映,林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森林案件中,由于对盗伐滥伐林木数量和毁坏幼树数量计算方法不一致,影响了林业公安机关立案、林业检法机关量刑。现根据林业部(82)林资字第10号《关于颁布<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要求和测树学的原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木材积的计算。立木材积即为立木蓄积,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如:某地区、某树种的出材率为60%。即: 立木材积(立木蓄积)=原木材积÷60%
二、幼树的概念和幼树数量计算。幼树是指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在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认定的标准,是采取“数量”和“其他情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
(1)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其中不仅包括非法采伐的行为,还包括故意毁坏的行为。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则分别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采伐国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的行为(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我国的森林资源所有权是归于国家所有,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随意破坏。如果我们发现他人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案。那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去哪里报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去哪里报案 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就可以报案的,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法转交刑事侦查部门。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
毁坏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区别是:毁坏林木以无采伐许可证为前提,只能是直接故意,对象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滥伐林木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可以是直接故意、可以是间接故意,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我们都知道,生态环境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地球资源也是十分有限的。我国通过立法来保护环境。那么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盗伐林木罪,根据《刑法》第345条第一款和《森林法》有关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您好,对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的问题。一般意义上来说,森林公安机关拥有对涉林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指对林业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涉林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应由森林公安机关办理,不能再移交到当地公安机关。但对于城镇、公路、水利部门拥有树木所有权,并拥有对这些树木的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出现盗伐、滥伐和毁林、盗窃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应归谁管辖?根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对非法开垦、采石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
律师观点分析案例点评:1、案件详细情况 2016年10月台风过后,琼海市某村民小组种植位于大某岭的桉树林受损严重,黄X为了减少村集体的经济损失,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黄X某组织同村的年轻人砍伐受损的桉树。黄某某随后组织同村的年轻人黄X等数十人,并雇佣黄业某于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将位于琼海市大某岭上的桉树林中的风倒树或折断的树木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京革发[1976]2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6-12-29 施行日期:1976-12-29 发布部门:市革委会 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正文市革委会: 为了加强部队建设,把患有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收容治疗工作做得更好,我们参照一九五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中关于“对患有精神病需要治疗的复员建
法律法规对债务加入并无规定,最高法院也未出台有关债务加入的司法解释。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对债务加入进行了定义,该纪要第十七条规定:“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第七十三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 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
现代社会里,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依照相关法规,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管理松懈,存在多枚印章且管理混乱,导致公司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在涉及伪造或私刻公章的民事诉讼中,有关“虚假印章”的认定、举证责任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抢救大熊猫的紧急报告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8-27 颁布日期:1983-08-27 文号:国办发[1983]7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滥伐林木罪认定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
一、什么是滥伐林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二、滥伐林木罪司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民政部安置局、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1982年军队转业、退休干部调级后补发工资和退休生活费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