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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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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
1个回答

您好,对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的问题。一般意义上来说,森林公安机关拥有对涉林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指对林业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涉林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应由森林公安机关办理,不能再移交到当地公安机关。

但对于城镇、公路、水利部门拥有树木所有权,并拥有对这些树木的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出现盗伐、滥伐和毁林、盗窃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应归谁管辖?

根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这里说的“其辖区内”,是指其行政区划范围内,所以,城镇、公路、水利部门拥有所有权的树木,出现盗伐、滥伐和毁林、盗窃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应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管辖;

未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应有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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