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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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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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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生态环境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地球资源也是十分有限的。我国通过立法来保护环境。那么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盗伐林木罪,根据《刑法》第345条第一款和《森林法》有关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或者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之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经营承包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和《森林法》有关规定,是指违反森林法规,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或者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滥伐林木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一)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二)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三)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四)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五)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最新滥伐林木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地球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人们要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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