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5月,李某在青岛某橡胶公司任职,下班乘坐班车时受到班车别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伤构成劳动功能障碍八级。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伤害为工伤。伤后李某诉至莱西法院,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均由班车公司予以赔偿。
2017年7月,青岛某橡胶公司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鉴于班车公司已支付李某经济赔偿金,李某接受该笔赔偿款项后与青岛某橡胶公司达成协议,在李某退社(解除劳动合同)后放弃青岛某橡胶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全部费用。
协议签订后,你就不能要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了
2020年3月李某与青岛某橡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后悔与公司签订的放弃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的协议,随即向莱西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101776元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该裁决不服,向莱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自身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后,仍自愿与青岛某橡胶公司签订放弃-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协议,系李某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合法有效,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实中“私了"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解决工伤问题的常用方式,在用人单位职工均明确自己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予以尊重
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第三人伤害,既构成侵权损害又构成工伤的,形成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以在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同时,享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但对其中重复项目,不能得到双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食宿费、死亡职工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因公死亡补助金等,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若侵权人已经承担了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侵权损害赔偿,职工将不能在工伤保险中再次主张,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是因劳动能力受损而得到的补助,受伤职工在获得全部侵权赔偿后,依然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及用工单位主张。
当受伤职工在明知自己享有上述权利后,依然明确表示放弃的,再次重新主张法院将不予支持。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签订协议需要谨慎,提前查阅、咨询相关权利义务,否则自己的权益极大受损。
1.赔偿协议一般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2.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都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3.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毛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9月13日、9月15日,毛某因资金周转分别向王某借款20300元、6300元,毛某使用“腾讯电子签”的“小借条”功能,分别向王某出具了2枚电子借条,对双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及方式和管辖法院均予以明确约定。王某在还款期限届满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毛某诉至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微信“电子借条”这种
小李(化名,男)与小刘(化名,女)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出生后,小李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后来,小李与小刘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上述房屋归双方之子所有,所有债务由小李偿还。但小李在还完剩余贷款后,却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于是小刘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小李履行离婚协议,确认上述房屋归其子所有,并将该房屋过户到双方之子名下。小李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意见系在小刘胁迫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5月4日,小冯和小马签订《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约定由小马将以其名义认购的X集团内部员工福利小区X号楼X单元X层东户商品房的购房指标转让给小冯,转让费3.8万元,由小冯向X公司实际支付房屋认购款。合同签订后,小冯向小马支付指标转让款。2016年5月7日,小马同X公司签订《X商品房认购协议》,支付认购款5万元,并于2016年8月22日向X公司支付了房屋认购款74176元。
编者说:老人与三女儿签订赡养协议,赡养协议履行一年半后老人与三女儿产生了矛盾,独自搬回自己的老房子住,此时老人主张解除该赡养协议能否得到支持?裁判要旨赡养协议具有人身属性,此种协议能否继续履行应充分尊重原告的意见与感受。如继续履行该协议无疑会对原告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原告签订该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则该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则原告要求解除协议书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案号(2021)辽02民终5838
基本案情2008年年初,家住如东县岔河镇古坝村的李某为资金周转将其自建的农村住宅出售给王某。王某在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后于2008年4月搬入房屋居住生活。令王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入住十多年后竟被李某告上了法庭。李某认为,王某不是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王某在其户籍所在地拥有宅基地,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李某以此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并要求王某立即
是可以的,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你好,工伤鉴定后公司要求重新鉴定是可以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单位和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以再次鉴定的结果为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
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很多公司的HR经过面试后,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一份录用通知,也就是offer。发出录用通知往往是用人单位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前置阶段,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招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上个星期,我的一家法律顾问公司的HR向我咨询,他们已经向一位求职者发出了offer,求职者签收确认同意,而且这名求职者也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现在顾问公司由于公司岗位调整的原因,欲撤回offer ,HR询问我
实践中,经常有人咨询:夫妻协议离婚时一方将房产约定归另一方或孩子所有,离婚却后反悔,不配合办理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本律师认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并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房产的赠与的,得不到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而
1、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2、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
私下和解后再起诉能否得到支持1、如果起诉过了的事项,在起诉属于一事不再理,人民法院应驳回对方诉讼请求2、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不涉及该项诉讼请求,可以再行起诉。签了民事赔偿司法调解协议书后还能再起诉吗对于调解后能否起诉的主要有三种情况:(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
众所周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在提起民间借贷之诉并胜诉或调解后,申请法院对借款人予以强制执行。但若在出借人申请执行借款人房产以实现自己债权的过程中,案外人以“借款人名下的该套房产已卖予我”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该异议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对于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
劳动者在单位上班15年,而且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上诉。那么,一方在故意隐瞒财产信息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被隐瞒方能否申请再审呢? n 案情 2016年4月,董某将李某、裴某(二人系夫妻关系)诉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及其配偶裴某共同偿还其借款本金125万元及利息。诉讼中,双方多次进行过调解,
案情简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自行购买混凝土等材料并与材料商签订《购货合同》,合同落款为实际施工人签名。工程完工后,材料商向实际施工人主张拖欠材料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材料商提供的购货合同虽然有承包人名称,但仅有实际施工人的签名,无承包人的签章;实际施工人自称系承包人项目部经理,但未能提供与承包
很多人在一二线城市工作可能身边都是白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每个城市里都有从事体力劳动或者泛体力劳动的工作者而这些劳动者从事的工作相对于在办公室工作的白领们更容易出现身体上的损伤
要看私了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工伤私了协议在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可申请法院撤销或变更私了协议,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私了协议没有撤销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让用人单位补足原先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