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2修订)
【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应当于会议结束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并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
【村民小组会议】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二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
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总计】通过上述两部广东省文件可知,最简单快速的会议形式是: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裁判要旨】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可申请撤销【裁判要旨】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
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程序是:1、宣布开会。会议主持人(村委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人数,宣布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有效;2、报告上次会议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3、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4、讨论和审议;5、表决与通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判断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是否存在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严格说非特殊情况是不符合召开代表会条件的,应当过是三分二以上(也就是16人)可以召开,15人是不足23个代表的三分之二的,所以不具备召开的法定条件。但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召开的,比如:自然灾害或战争动员等紧急情况,或者村里明确存在派系关系,另一派系正好是这八个人而固盟拒绝,而村里又涉及重大事项要决策,则可以召开,因为相差0.33人不足半个人头,也可以请示上级人大等机关作出裁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
《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乡镇政府侵害村民自治权的情形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借以实现村民自治的机关,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或通过的决定、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很可能存在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情况,主要表现形式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侵犯村民财产权利,如决定通过了一个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的搬迁补偿方案等;侵犯村民民主权利,这种情况更多是通过规定剥夺村民的选举资格等。村委会作为村内常设机构,在未召开村民(代
村民代表会议应如何召开?有哪些职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已十分频繁,为村民会议的召开带来了一定难度,在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村民会议制度的有益补充。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包括村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
你可以追究代你投票的人的责任。但是这个决议是否有效。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投票要通过一定的投票比例,确定是否有效。就是说你只有一票,但是投票员人很多,你的这一票并不能否定整个投票的结果。
《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集体所有的财产一般要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代表集体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财产
农村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论使用年限多长,其所有权都不会变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14日通过)第十二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由中央委员会负责主持召开。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举行过两次全国代表会议,分别是195
2023年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是:1、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曾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可恢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政策性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以上居民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法定血亲及其配偶,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六十五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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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以下办法规范认定流程:1、凡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凡曾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如果愿意恢复成为成员,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同意其为成员。3、对政策性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以上居民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法定血亲及其配偶,应该认定或者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应该按照以下办法规范认定流程:1、凡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凡曾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如果愿意恢复成为成员,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同意其为成员。3、对政策性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以上居民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法定血亲及其配偶,应该认定或者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