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当下常见的罪名,有不少法律意识淡漠,又急于赚钱的当事人容易涉嫌该罪。
常见的犯罪形式就是,自己办了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或者出卖(法律上认为该行为属于交易价格和方式明显异常)给他人实施犯罪(当事人不知道具体从事何种犯罪,实务中大概率为诈骗、赌博、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用于支付结算活动,俗称“洗黑钱”,公安机关破获了上游犯罪,发现了用于洗黑钱的银行卡,顺藤摸瓜就找到了当事人,告诉他你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要对你进行刑事拘留,继而接受刑事处罚。
重点来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处罚。公、检、法常常用以定罪的一条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就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构成帮信罪,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支付结算金额一百万元以上构成帮信罪。
问题来了,涉案银行卡(以银行为例)内的往来流水能不能都计为支付结算金额?这是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问题。
结论是当然不能,这也是律师辩护的重点之一。
银行流水包括进账流水和出账流水。举例,存进10万,取出10万,银行流水是20万。帮信罪的支付结算金额不能大于上游犯罪金额。
举例,被害人存进涉案银行卡10万,诈骗犯取出该银行卡10万。那么银行流水是20万,但是支付结算金额是10万。因为,犯罪金额等于被害人被骗金额就是10万,帮信罪的嫌疑人也是仅为这10万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而不是20万。
很明显,10万不构成帮信罪,20万则构成了帮信罪。
那么,作为律师,要审查上游犯罪被害人汇入帮信罪嫌疑人银行账号的钱款的数额,以此作为帮信罪支付结算的金额,如果银行账户里的钱大于被害人汇入金额,多出来钱又无法查清是否属于其他被害人被骗金额的,那么,则要支付结算金额(具体为汇入金额)要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才能构成帮信罪。
个人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当下常见的罪名,有不少法律意识淡漠,又急于赚钱的当事人容易涉嫌该罪。常见的犯罪形式就是,自己办了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或者出卖(法律上认为该行为属于交易价格和方式明显异常)给他人实施犯罪(当事人不知道具体从事何种犯罪,实务中大概率为诈骗、赌博、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用于支付结算活动,俗称“洗黑钱”,公安机关破获了上游犯罪,发现了用于洗黑钱的银行卡,顺藤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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