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用人单位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抗辩案例中劳动者请求未得到支持的统计,法院驳回劳动者请求的3件原因各不相同。
只有(2021)鲁02民终7512号案中,法院以超过1年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请求,以下为法院观点:
案例一、(2021)鲁02民终7512号判决:
“李某虽称退休时就向XX公司索要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且之后多次向XX公司索要该项待遇,XX公司均予以拒绝,但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一直主张权利,其于2020年8月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已超过一年的法定仲裁时效期间,一审驳回李某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案例二、(2018)鲁02民终5675号判决:
“根据《青岛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王莲梅不属于该规定情形,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
案例三、(2019)鲁02民终6106号判决:
“李某某因请求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而与单位引发的纠纷属劳动争议纠纷,而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应履行仲裁前置原则,鉴于李某某未对此申请劳动仲裁,本院不予处理。”
有以上案例可见,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主张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时,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其次应当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利,最后在案件审理中注意仲裁前置及时效问题。
如不能把握案件情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在退休职工主张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案件中,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但仍未得到支持占比最高的是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曾明确拒绝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故仲裁时效未开始计算;
其次,尽管在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法规一经颁布视为所有人都知道,不会因为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而不计算时效,但占比高达27%的独生子女费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曾经告知过劳动者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人民法院认为职工不知道权利更谈不上受侵害 ,因此未超仲裁时效;
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职工放弃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因此仲裁时效未起算。
职工离开单位时间超过1年但自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未超1年时效不视为超过1年仲裁时效;因单位一年内给过部分可以认定未超1年仲裁时效;
退休后一直在单位工作也不能认定为超1年仲裁时效;还有案例中单位提交的《证明》中说明未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人民法院认为未支付不属于拒绝支付;
尽管职工1年前主张过,申请仲裁前1年没有证据证明主张过,但单位未证明仲裁前拒绝支付也不视为超过1年仲裁时效。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时效一定要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一审诉讼中提出无法得到支持。
最后,有4%的案例中,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但人民法院未支持也未对此进行说理解释。
通过分析,目前在青岛市,对于退休职工主张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案件中,用人单位以时效抗辩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尽管人民法院在说理解释的过程中有些牵强,但即使职工多年后主张最终基本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案情】冯某某于2009年7月21日入职某某诺公司处,入职后被派遣到泫某车饰公司工作,担任工务岗位,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2012年7月21日,冯某某与某某诺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2015年12月11日,冯某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冯某某与某某诺公司、泫某车饰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确认劳动关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最近处理了几起早已离职的员工去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很多年前的劳动关系的案件。在这几个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员工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及银行出具的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裁定该员工与单位十年前的劳动关系存在。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在这里梳理了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关系以及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到时效制度的限制。一、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关系1. 诉讼时
如何查独生子女费是否已领取可以到计生部门查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
根据国家税法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独生子女费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福利所引发的纠纷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
离婚协议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向法院起诉时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应该在协议离婚一年内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
基于人格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股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那么自2017年至今算起,诉讼时效算是过了的,但是如果你们在退休之后后单位一直不予发给独生子女费后,一直进行过催促的话,那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就不会过了诉讼时效。 另外就是关于单位能否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费按照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2000元。因为你们退休了,单位每月支付独生子女费的条件不存在了,所以你可以要求单
原创原创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一项等均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均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欠物业费超过三年了还是可以起诉,但是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纠纷,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自愿履行其债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有社保待遇的都取消领取资格。没到60岁的退休工人是可以领的。超过60岁不在领取范围内,不能领取。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
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争议能适用仲裁。就加班费支付问题产生的争议属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独生子女费用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如下: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此证可享受以下优惠: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但费用的多少随地区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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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领取。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就死亡的,其补助是没有地方领取的,即没有此项补助。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补助。这项补助金是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本人的,其在未达退休年龄死亡的,子女和配偶无权代替其获得此项奖励,这就意味着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单位职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补
可以。《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到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送还。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到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事实上情况,酌情送还部分案件受理费。【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是否能够起诉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不能,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但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知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