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3日,陈某艳向被告投诉原告,要求原告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2018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差。
同时,陈某艳向被告提交陈某艳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劳动补充协议》《续订书》、工资收入资料等材料。2019年12月20日,被告对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函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中载明,李某函认可2005年11月至2018年11月原告与陈某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日,李某函向被告提交原告的《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陈某艳工资明细表》等材料。
2020年2月6日,被告要求原告为陈某艳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并向原告告知补缴明细。
2020年2月18日,陈某艳通过电子邮件认可原告提供的《陈某艳工资明细表》中载明的工资数额。2020年5月8日,被告建议x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暂停办理原告公司的注销手续。
2020年6月5日,被告作出本案被诉《补缴通知书》及明细表。
二、原告观点
原告与涉案劳动者陈某艳于2018年12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于同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四万元,双方确认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用、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
该协议同时约定,乙方清楚了解国家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和各项费用的法定标准,知悉金额可能低于国家标准,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内容。
陈某艳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清楚知悉自己作出的承诺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2020年6月5日,原告接到被告作出的《补缴通知书》,要求原告为陈某艳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按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在原告与陈某艳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的前提下,陈某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毁约投诉原告。
三、原告证据
1、《补缴通知书》,证明存在被诉行政行为,且原告的起诉在规定期限内;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付款凭证,证据2-3证明原告与陈某艳就社会保险事宜已经达成协议,且原告支付了相应补偿,劳动者向被告投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返还。
四、被告证据
1、陈某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劳动补充协议》《续订书》《关于本人户籍性质的承诺书》、工资收入资料、税收完税证明,证明陈某艳投诉时提交的材料;
2、x第2114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查询记录;
3、2019年12月20日被告对原告代理人《询问笔录》;
4、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投资人)身份证明书》、吴某江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李某函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陈某艳工资明细表》;
5、2020年2月6日被告对原告代理人《询问笔录》,证明被告依法对原告代理人进行询问的情况;
6、2020年2月18日陈某艳邮件截图,证明陈某艳认可原告提交的其本人的工资收入情况;
7、2020年5月8日《关于协助处理x公司x分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函》,证明被告请x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暂停办理有关原告办理公司注销的相关手续;
8、《补缴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商请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的函》,证明农业银行配合被告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
10、《x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明细表》,证明被告作出《补缴通知书》内待补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的依据。
五、庭审意见
被告根据原告、陈某艳均认可的工资单确认缴费基数,核算欠缴金额,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进行了告知,被告要求原告为陈某艳补缴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所持的其已与陈某艳达成和解故不应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讼主张,本院认为,原告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约定与社保稽核行为合法性无直接关联,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公司x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物业管理合同的解除方式: 1、个人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2、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合意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合意解除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达到法定解除条件。
首先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我俩国家的公民都应该根据限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限定解决全员全部扣缴申请。单位无进行报税已经隶属违法做法。未按照限定代收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金。完全能够拨打税务机关的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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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21年6月8日李先生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在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和李先生通过微信洽商了工资待遇,允诺给予李先生试用期9500元,转正10500元的工资,并催促李先生尽快办理入职手续。李先生6月15日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6月17日收到了该公司发送的入职邀请函后却大吃一惊,入职邀请函上工资待遇载明的是试用期7200元,转正9000元。愤怒的李先生多次和公司沟通,公司人事表
主要还是看动机与目的。在互相斗殴的民事纠纷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与曾广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裁判摘要】 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一、基本案情2008年5月20日x市x种畜农场公布小x分场收回国有土地承包权补偿方案,方案如下:第一条:根据x同城化要求,现对小x分场x项目区域内收回国有土地承包权,依据x54号《x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考虑物价上涨及结合x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第二条: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每亩旱田土地地板补偿3000元;地上青苗每亩补偿900元,分场在每亩青苗补偿900元基础上再自行补偿900元
你好,单位不按时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对于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与工商总局的态度不一致的,工商总局认为营业能力与公司权能力同一)。其权利能力的受限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只能行使与清算相关的行为。由于权利能力的规定为强行法,公司违法该规定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也不存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问题。另,可能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代表机关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机关,这对转让
这实际上是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加班加点,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随着我国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创新型用工模式随之出现,当前比较典型的是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快递平台、外卖骑手、代驾等新型用工模式。“平台+个人”共享经济用工模式,逐步取代了用人单位直接用工模式,在新型用工模式下,不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内容有别于传统用工模式,而且依托新技术手段而采取的考勤、绩效考核、审批等
一、基本案情2019年8月12日,被告检查时发现原告食品区货架上有盒装“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保质期为九个月,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当时已超出保质期,遂于当日作出x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商品进行了扣押。2019年10月24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x县x名酒量贩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2.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整。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你好,这个也是不合法的哦。
辞退临时工的补偿标准:如果单位无过错性辞退该临时工等情形的,要支付给其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因为临时工一般是指在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工。如果该临时工是非全日制的职工,则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法律分析:可以拿走,公司不得无故扣押员工的各种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劳动者长期被放假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