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除了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少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由于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足以构成犯罪外,多数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对这些犯罪而言,就有一个因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而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区分罪与非罪的:(1)以情节严重、恶劣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虐待罪、遗弃罪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侮辱罪、诽谤罪则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2)以后果严重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3)以是否有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划分构成犯罪的界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以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构成犯罪的界限。
(4)以数额大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抢夺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是否使用暴力作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准。(6)以行为是否在特定时间内或地点实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资敌罪、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只有在战时实施才构成。(7)以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对象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等。
(8)以是否“明知”、“故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运输假币罪、窝藏、转移、隐瞒、销售赃物罪等。(9)以是否具有特定犯罪目的或意图作为界限。
如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构成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由于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才构成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必须是“以出卖为目的”等。
(10)以是否具有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等特定身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其处罚的对象仅限于首要分子;强迫职工劳动罪,只有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其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
犯罪概念有哪些用处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
猥亵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屡教不改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猥亵、侮辱妇女的,因实施猥亵、侮辱造成妇女人生伤害的。 相关知识: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1)行为对象必须是己满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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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核心要求其实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要依照法定程序;三是要合理补偿。 实际上,后两条是对征收过程的要求,而第一条才是确定土地征收的条件。简单地说,是否对土地进行征收,关键看其是否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何为公共利益,迄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正因如此,才导致了目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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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本罪与错告的界限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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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7月1日以前,没有许可私自销售柴油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很多司法机关认为柴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他们依据的是商务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随着该办法被废止,销售柴油貌似不再会构成犯罪,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本文分析一下相关案例。销售柴油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
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刑讯逼供罪虽然从道义和法律上都应当作出严厉的否定评价,但人们往往考虑逼取口供是为了破案、结案的工作需要,在定罪处罚方面实际采取了较为宽大的态度。因此,尽管刑法没有明文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但往往对于情节轻微的刑讯逼供行为,是不认为犯罪的。一般刑讯逼供行为手段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才实际追究刑事责任。如致被害人健康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错案的等等。
我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我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的:(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如以区分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是指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不严重、不恶劣,危害很小,因而不构成犯罪。对“不认为是犯罪”不能理解为不以犯罪论处或免予刑事处分,而应当理
在平时我们经常听到某某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或者某某涉嫌纵火罪被刑事拘留。那么放火罪与纵火罪的区别是什么?先说明的是我国刑法只有放火罪,没有纵火罪。纵火罪是老百姓对放火罪的叫法,因此在法律上放火罪和纵火罪是没有区别的。放火罪是指违反《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之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区分了两个量刑档次。故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在数额或情节上达到某种程度,为了贯彻罪责刑向适应的原则,应该将其确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数额不是很大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都应该定为寻衅滋事罪。单纯从数额和情节上区分这两罪是不妥当的。此种情况下,区分两者的关键应该在于犯罪的对象和动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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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区别是如何的1、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3、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4、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财产所有权。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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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 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来源:2018年人民司法第2期 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的修订中增加了恐吓行为,但恐吓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样,以自焚相恐吓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还是恐吓型的寻衅滋事罪,殊难认定。放火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可构成放火罪,若以自焚相威胁,利用他人对放火的恐惧达到无事生非等目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情节恶劣、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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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放火罪与纵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