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本律师解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民法典扩充了书面形式的解释,将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遇到合同纠纷是可以随时调取相关数据电文内容以明确双方的合同约定内容。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
一、文本分析:合同关系绿色化的义务规范(一)合同履行的绿色附随义务《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了合同履行的绿色附随义务,体现了绿色原则对合同履行活动的约束。从体系上看,该款规定列于合同履行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两款规定之后,且不属于合同给付义务的内容,与该条第2款规定通知、协助等义务相同,是将绿色原则“纳入附随义务体系,令契约当事人承担保护环境附随义务”的体现。附随义务性质上为法定义务,需要在裁判中
《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
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这个问题?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合同解释的细化规则】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以常人在相同情况下理解的词句含义为基础,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的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民法典》第545-550条规范了债权让与,对《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修改的重点在于:禁止债权让与的特别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从权利让与的效力、扩大债务人的抵销权。1、禁止债权让与的特别约定仅属相对禁止,其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禁止债权让与的特别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需要判断债权的标的及第三人的主观善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特别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
以案学法系列一 ▎一个案例带你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诉求法院赔偿哪些费用?这些费用赔偿的依据又是什么?我们的诉求法院会怎样认定?下面是我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例,通过这个案例为大家进行一个解答。案情介绍本来事故的实际情况是周某的车辆撞在姜某车辆侧面,周某腿部受轻伤,按照交通规则属于周某全责。姜某因急于脱身去办事,考虑到自己的三责险是50万元,遂和周某商量自己认全责,后在交警赶到后认全责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规定。其中合同编就占了526条,自463条至988条。合同编分为三大部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和现在实施的合同法相比,通则部分载入了债法中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则,增设了合同的保全一章。典型合同部分增设了四类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此外,合同编将原来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改名为中介合同。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一、民法典的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合同篇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
什么是“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有哪些主要内容?“合同编”的主体沿用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大部分内容,并在其基础上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修改、添加了部分条文。《民法典》的第三编共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共 10 章、95 条。该编大部分法条是从《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承袭或修订而来,还有部分条款参考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有 20 个法条完全沿用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次,有 67 个法条系根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
颁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法释[2020]24号颁布时间:12/29/2020实施时间:01/01/2021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秦蕊律师 袁晓波律师二、新增条款的解读1、新增条款与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关联相较于《合同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章节新增的两个条款均脱胎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其中《民法典》第793条吸收了《司法解释(一)》第2条、第3条、第8条、第9条。但两者并非完全一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
【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民法典合同编学习第四天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理解与适用(P28-34):合同相对性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①物权化的合同。所谓物权化的合同,是指
一、民法典保护英烈人格利益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规定》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这是民法典关于英烈保护规定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民法通则对此未作规定,这一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三十三条作者: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涂伟律师 【条文内容】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条文解读】本条原条文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