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架空层的产权问题,也是目前的一个难点问题。有关人士表示,其难点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架空层的所属问题首先要看购房合同对此有无约定。
如果没有,则原则上采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权进行使用和收益。而查阅有关架空层的案例显示,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定架空层属于开发商所有。
据悉,业主认为架空层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认为架空层计入了分摊面积。事实上这种认识并不对。有开发商表示,架空层实际上是不计入容积率的,分摊中也没有计入架空层的面积。
不过该人士表示,以后可能架空层会分摊到建筑面积中,也即其权属应属于业主了。据悉,此前公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规定:公共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如果该规定确定出台,则未来业主将为架空层埋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你好,应当由供热公司承担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视情况而定:1、如果地线车库并没有算进公摊之内的,则其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2、如果地下车库是算进了公摊面积的,那么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所有的。一、地下车库是否能够买卖,具体如下:1、通常情况下,能够买卖的车库,是有两种类型的,一个是产权车库,另一种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但是具有使用权;2、要是车库是属于非盈利性的,或者是算进了公摊内,就属于小区配套,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小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视情况而定:1、如果地线车库并没有算进公摊之内的,则其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2、如果地下车库是算进了公摊面积的,那么地下车库是属于业主所有的。一、地下车库是否能够买卖,具体如下:1、通常情况下,能够买卖的车库,是有两种类型的,一个是产权车库,另一种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但是具有使用权;2、要是车库是属于非盈利性的,或者是算进了公摊内,就属于小区配套,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小
小区安装的是统一的插卡预付费式水表,业主的水表不能正常计费需要更换,更换的费用是业主负担还是物业负担?水表的产权属于业主还是物业? 你好,水表更换费用是否由业主负担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水表的权属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若是你签署的供水合同、房产交易合同中有明确的水表权属约定,则应按照合同进行处理。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小区安装的水表,一般是由供水企业负责安装计费水表,并由供水企
一、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1、车位可以属于开发商也可以属于业主。2、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如果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非专有部分,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则属于开发商。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有明确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4、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根据规定,开发商可以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但是不得出售。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
一、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二、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
1、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2、如果车库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开发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车库是归属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这个举证责任由开发商证明地下停车场确实没有纳入业主的公摊面积内以及不属于人防工程,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可到住建部门和房屋产权监理处查询,明确车库的最初设计用途以及产权所属,这样便
小区的地下车位是归业主所有的,业主在买房时地下车位是算在公摊面积中的,所以业主对于车位拥有一定的所有权,开发商不能随意的买卖地下车位;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其他的规定,地下车位也可以归开发商所有。【
在小区中,停车位问题普遍存在,引发了很多的纠纷。有将公共停车位赠与某些业主的,也有捆绑销售的,还有租赁的……近日,深圳一小区发生一起停车位纠纷。宾利女司机因车位被劳斯莱斯强占达一个多月,百般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进行“维权”,但是在这其中却因“堵在这,我一个月宾利不用,我家有50台宾利不用”这句话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后说明“50台宾利车”为纠纷过程中情绪失控下的气话,“觉得很羞愧”。车位对于有车的家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要看是什么阳台,如果是公共阳台归物业管,自己的阳台是属于个人管,物业是没有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总包公司和下面承担安装方连带承担,说明当时窗户没安装好,应当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更有利于共同承揽人按时、按质地完成定作物,从而更好地维护定作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承揽人相互之间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目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意见,谢谢谢谢!!
取保候审过后开庭之前收监,判缓刑几率不大。实践中,案件如果判缓刑的情况下不会收监,收监的情况判实刑可能性较大。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被打之后一般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进行验伤。举例来说,手臂骨折,眼睛被打导致视力下降至0.5以下就属于轻伤。轻伤一般是人的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中度伤害的损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1、根据我国新国标实施之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人力驱动或者是畜力驱动的车型。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为非机动车。其他的而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以上的为电动摩托车,时速大于50km/h的也属于摩托车,以上几类电动车均为机动车类型。2、新国标政策实施之后,电动车也划分为两类:一种是非机动车,而另一种是机动车。新国标电动车限
可以说,菜刀既是管制刀具,又不是管制刀具,这是因为菜刀是一个笼统概念。菜刀的种类和样式多种多样,按照标准认定有些算是管制的,有些则不是的。它们适用的标准就是: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最常见的那种方形的菜刀肯定不属于管制刀具,而一般超出长度(比如大号西瓜刀)就算管制刀具了。
1、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你好,一般来说,更改土地用途都是要经过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并且实现占补平衡的原则,你们当地乡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安置房,违法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