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为保证低压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安全可靠,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厂所辖的所有低压电器设备(10KV以下,不含10KV、6KV)及从事电气方面的所有工作。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规程、标准,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
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能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坚持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票、工作监护等工作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低压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有安全高度或有安全防护的场所,必要时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牌。
(二)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措施。
(三)各种电气设备安装控制部件必须齐全,并确保灵敏有效。
(四)未经电气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备原有的结构和接线方式,尤其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变压器并联运行或其它双电源供电时,严禁改变原有接线方式(如相序等)。
(五)电线和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露天开关应放在配电箱内。
(六)禁止随便搭接电源和临时线路,如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限期使用。
(七)电动设备和电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线头,如需要保留线头,应将电源切断,并采取绝缘措施。
四、低压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
(一)电工人员在进行检修、实验、维护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归口车间管理的0.4KV 低压操作,应严格按照电力系统“两票三制”进行,操作票由归口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签发,各车间所属操作,必须由车间副职或以上领导现场监护,严禁违章和无票作业。
(二)在全部停电的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首先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临时遮栏和悬挂标示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如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加锁等,严禁约时送电。
(三)所有在低压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的检修、实验、维护等工作,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要填写清楚,不准涂改。
(四)须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2. 非当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 大于规定安全距离0.7米(10KV及以下)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4.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5.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安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6.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7. 在整流设备上工作,不需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五)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和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七)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八)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九)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的带电区域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十)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十一)电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检修;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隐患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十二)各种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不准超负荷运行;
所有电气设备和信号指示系统必须完整无缺且有效。
(十三)严格按标准用量选配保险丝(或自动开关),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凡属电气设备的保险罩、盖及插座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十四)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现场应无遗留工具、材料等,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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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低压带电作业:
1.正常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又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本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设专人监护。
2. 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毯等工具。
3. 工作前应先分清零、相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
连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相线头。
五、低压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要求
(一)工作现场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3.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二)低压设备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
1.低压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应认真研究停电方案。
操作过程中,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监护人。
每操作一步之前须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 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不得单独操作。
3. 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对使用的工具、仪表、安全用具等认真检查。
符合标准,安全可靠方可进行维护操作。
4.停电时的操作顺序:先分开低压断路器(开关),再拉开刀开关(闸刀),或手车开关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在开关或闸刀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送电时的操作顺序与上述相反。
5.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闸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 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送电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三)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开关、闸刀应断开控制电源,合闸电源,闸刀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四)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六、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的用电管理
(一)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单位不得私自接电,需用电时,施工单位提前一天进行书面申请,并安装计量及安全保护装置,经主管单位审核,报生产机电科和厂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设备副主任协调接线、送电事宜。
(二)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永城铝厂及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电。
施工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解除供电。
(三)各单位在未有收到申请用电审批单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供电。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若确有必要增加设备及用电负荷,必须及时告知审批单位,进行负荷安全调整。
七、事故状态下的基本要求
(一)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设备电源。
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电气设备发生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跳掉和拉开有关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八、其它安全要求
(一)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事故应急照明。
(二)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三)未经允许,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四)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闸刀开关、按扭开头、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五)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六)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七)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八)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本规定自下发之一起执行。
:
1.厂 车间 检修作业票
2.厂外来施工作业用电申请单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 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
装饰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措施为了合理地安全使用临时用电,结合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 所有临电配电箱委派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配电箱坚固完整,箱内配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导剥关头适宜并压接牢固。 2. 施工现场禁止架设裸露导线,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架设线路,安装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作业。 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向阳风单场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2)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22)等 规程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1、用电管理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JGJ 46-2022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 GB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 (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1 目的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需要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 3. 术语和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