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1、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工人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施工工人追偿。
3、因为雇员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风险提示:建设施工单位的职责:(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识别、评估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供其评估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因此,如果物业已经预见到障碍物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生活中未签租房合同一般是对承租人不利,因为一般承租人都会预交房租和押金,没有租房合同的保障,随时有可能被房东赶出去,甚至押金和租金都不会退还。如果是承租人先住进去没有交租金和押金,那没有签租房合同会对出租人不利,因为承租人可能拖欠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督促,应当立即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及时:(一)建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很明确,处罚也是对建设单位,由此可见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不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任。第十六条第2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释义】本条是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广西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法定代表人:A,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兴旺,广西桂三力(北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林市博白县。法定代表人:B,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案件经过:原告广西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冷链公司”)诉被告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员工在公司吵架受伤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公司一般没有责任;如果与工作原因有关,可被认定为工伤的,则公司有责任,公司需要依法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高中生张某高三在校期间(17岁)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1万元.一年后,张某毕业进入一家工厂工作.李某能否起诉要求张某赔偿 医药费。答:可以。侵权行为发生时张某不满十八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诉讼时张某仍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社会,很多新购楼房或者现有楼房或多或少都需要进行装修、翻新,由此而引发出不少法律问题,本律师仅针对装修过程中常见的装修人员受伤一事,从法律层面进行简单分析,给各大业主普及一下聘请装修人员的正确打开姿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
1、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2、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
任何的挂靠都是有风险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等都在施工资料上有签名的,尽管不是你亲手签的字,但有你的证书备案,会认为你已经授权别人签字了。当然,只要工程干的很好,也是无所谓的。如果只是企业资质升级,资质维护用没有什么风险,如果用到某个项目,出了问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拓展资料 其实桥梁垮塌事故、楼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业资质问题的
问:广西钟山县某初中课间十分钟,学生陶某与岑某一前一后走到教学楼的五楼与六楼之间的平台时,岑某用手拍了一下陶某的肩膀,随即陶某转过身来与岑某相互打闹,结果将岑某推倒在地。岑某因感觉左髋部疼痛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岑某为:左股骨颈闭合性骨折。请问: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
小美在就餐时将包包寄存在餐厅储物柜内,餐厅服务员将储物柜锁好后将钥匙交给了小美。但小美就餐时疏忽大意,将钥匙随意放在餐厅桌子上,待就餐结束时发现钥匙不见了,存在储物柜的物品也被人取出。小美很生气,认为自己将物品交给餐厅保管,餐厅应当承担责任。可餐厅认为,是小美自己没有保管好储物柜钥匙才导致物品丢失,因此拒绝承担责任。那么此时,餐厅是否应当赔偿小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钢板断裂是不是外力所致、强力撞击,如果没有,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赔偿可以起诉医院。在审理过程中医院会申请鉴定钢板质量,如果质量有问题,医院会赔偿你损失、医疗费并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失费。造成残疾的要求赔偿残疾赔偿费。
导读房子漏水确实闹心,但是只要记住小编告诉你的处理步骤,保留证据,查明漏水原因,找责任人赔偿,见招拆招,事情一定能解决的。 概念解读房子漏水后,要怎么解决,该找谁赔偿,我们的维权方式有哪些?找楼上邻居漏水原因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找开发商漏水原
现在人们都富裕了起来,小轿车成为了家庭标配。小轿车开上几年后,不管从外观还是从使用舒适度上人们都会产生审美疲劳。于是,就将自己车辆转让出去。实际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车辆买卖交易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之后,原车主就将车交给买家,却未及时过户。我们知道,车辆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都是在原车主的名下。如果在买家驾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呢?一、车辆没过户 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