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被告人柯某为恶势力的参加者,参与多起寻衅滋事案件。律师介入后对其进行沟通,得知其在恶势力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鼓励其积极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柯某听从了律师意见,于2019年7月投案自首。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后积极与检察院沟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事项,后于2019年12月在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柯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建议量刑为6个月-一年。
在一审阶段,律师当庭做罪轻辩护。辩护人提出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三项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本案于2019年12月25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柯某获刑九个月。
柯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不会进行上诉。
二、律师点评
在进行黑恶势力犯罪辩护时,当事人不要一再听信某些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真正能够取得效果,让自己能够得到罪轻处罚的才是真正对自己好的辩护思路。
本案中,被告人对于律师有充分的信任,在案发前主动咨询律师,并按照律师的意见投案自首,从而争取了从轻减轻情节。同时律师也对其案情进行了综合分析,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给予被告人从轻辩护意见,被告人予以接受。
后期与控方进行沟通时也积极围绕其从轻减轻情节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上给了被告人较轻的量刑建议,为后期法院采纳奠定了基础。
三、律师建议和意见
被告人在列入网上追逃人员,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一定要及时聘请律师介入,给予其全方位有效的法律服务。在听取律师意见时,切记要警惕无罪辩护的意见。
无罪辩护成功的概率小,难度大,特别是没有太多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往往喜欢从无罪辩护入手。无罪听起来好听,但不一定适合每个案件。
这就好比年轻医生面对感冒病人要做切除部分器官的手术一样,伤筋动骨反而不一定能有好的效果。及时聘请专业刑辩律师给出适合自己的意见才能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
一般情况下,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唐玉娟律师咨询电话18826870637(微信同号)。 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女7名卖淫,判刑6个月,今天唐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个团队亲办案例,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女7名,如何做到有期徒刑6个月的。被告人经营东莞市石排镇一出租房,曾多次容留、介绍卖淫女在该出租房内卖淫嫖娼,后于2017年8月20日公安在该出租房内抓到现场嫖娼人员及卖淫女,并对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初步证据显示詹某某容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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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孩子抚养权 这跟谁外遇没有直接的关系 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谁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这个是基本原则,但是很抽象,无法让当事人判断,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一方带小孩更有利就判决给谁,比如:尽量维持现状,如果小孩出生后一直生活在上海,法院不会说判决给在甘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送监狱服刑,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不用送监狱服刑,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即可。满意请给好评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这几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侦查阶段:(一)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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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供了对你有利的证据,得到法院的支持,肯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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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
一、九类涉恶案件是: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二、法律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
律师观点分析吴之成律师按:寻衅滋事罪不起诉,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务中是比较少见的,特别是在扫黑除恶这一大的司法背景下更是如此。陈东涉嫌三起寻衅滋事案,其他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本案只能做罪轻辩护。他们认为,一是天时不好,扫黑除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二是各被告人均做了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三是公安为维护其权威,势必加大对本案的干预。本律师经研究全部案卷材料后却坚信各被告人是无罪的。经苦心研究,本律师向检
一、九类涉恶案件是: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二、法律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某地公安在“扫黑除恶”期间,抓获了以Z某及其子为首的犯罪团伙,并认定Z某在其任职当地村支书期间,利用自身影响力,纠结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该地及周边地区作案多起,属于当地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案发后,Z某慕名向本团队寻求委托,本团队立即奔赴当地,在完成会见嫌疑人、阅卷等工作后,向检察机关提出Z某团伙应当属于
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