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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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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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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与担保,通俗理解就是将财产形式上转让给债权人,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并对该财产的处置款参照担保物权的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约定债务到期时该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以此提起确认财产权属归债权人的确权之诉的,法院会不予支持,即“流质契约”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按《九民会议纪要》第71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

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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