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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民法典第几条,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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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民法典第几条,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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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八条中。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

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

那么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让与担保的构成,要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合同的约定,债务人负有现实债务或者未来债务;(2)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物或者其他权利转让在债权人名下;(3)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将担保物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反之,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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