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法规
(1)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
(2)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
(3)关于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4号)
(4)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56号)
(5)《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社保〔2008〕62号)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是否一致?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参保年度,计算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即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2008年下半年度为政策过渡期。
4.哪些人应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都可以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要按什么标准缴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
6.各类人员怎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城乡居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领取失业金人员:从领取失业金当月起,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全部医疗保险费。
(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可由单位或个人办理退休后医保费缴费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院医保费一次性缴纳,门诊医保费按月缴纳或住院及门诊医保费均按月缴纳。
(6)一次性缴纳住院医保费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可选择由村(居)委员会办理门诊参保缴费手续,或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7.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以后还可以参保吗?
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其医保待遇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
8.参保人身份变更应如何接续参保关系?
参保人因工作变更等因素造成参保身份变化的,新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在停保后2个月内接续参保关系,停保超过3个月(含3个月)以上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
9.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怎么过渡?
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08年7月1日前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完成住院部分缴费,可按连续参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第三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门诊部分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参保并足额缴费,可从2008年10月1日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2008年10月1日后办理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的第三个月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一、参保缴费规定1.社会基本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法规(1)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2)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2008〕33号)(3)关于按月领取金或金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
从2008年7月1日起,东莞将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制度。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哪些人应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我市职工、按月领取金或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都属于医保参保对象。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注:①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基本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和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等各项规定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②支付比例: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5%(按月领取金的参保人按80%)核付。③参保人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病种疾病,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以其中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较高的一种确定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年。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具体的报销数额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上了医疗保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对于具体的报销数额,能说清楚的并不多。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领取额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注: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农村人口平均生命余年计算出来的经验系数。这种计算方法与目前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办法》)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纳入其中。新办法的出台,把受益人群的范围拓宽了。在校大学生也可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在南宁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在校学生外,具有南宁市城镇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1-24 颁布日期:2009-01-24 文号:人社部发[2009]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医疗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如果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可以依法自行办理医保的续接手续或者由其新单位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两定单位及参保人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由原来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缴纳,调整为按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个人账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③职工年龄在45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长府办发〔2011〕4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为9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不可报销的药物有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药物:1.纳入省《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现行版)收载的药品;(二)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适应监狱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监狱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月1日起,监狱企业及其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通知下发前已将监狱企业及其工人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二、监狱系统所属企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1、自购药品的;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5、到境外就医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大劳发〔2004〕62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
一、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具有三大好处1、扶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方便职工群众就医就诊。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解决职工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预计全市每年职工门诊就医175万人,城镇居民门诊就医70万人。2、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有效遏制住院人数过快增长。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后,预计职工医保受益率将由目前的16%提升到60%以上,居民医保受益率将由目前的10%提升到60%以上。3、解决“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