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日,原告刘某在其经营的x药店超市三楼住处为毛某萍输液。输液过程中,毛某萍感觉身体极度不适,送往x市x区人民医院、x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2019年8月5日,毛某萍向被告x市x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称原告刘某为其输液导致其出现过敏反应。被告于当日立案,2019年10月16日,被告向原告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原告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刘某提出听证申请后,被告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刘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维持了被告x市x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原告观点
被告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举报人毛某萍因与原告有生意往来而熟悉,且原告欠毛某萍人情,原告也心存感激。
因此,当毛某萍感冒后图方便央求原告为其输液,原告碍于情面,遂在自己的生活居住场所为其进行输液,并未向毛某萍收取任何费用,故原告并不是在营业场所开展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不可否认,原告没有医师资格,但被告并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原告帮助朋友输液的行为属于“行医”的范畴,也没有证据证实输液的场所属于“经营场所”,更没有证据证实原告具有盈利的非法目的。
被告做出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合理、不公平。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医师执业活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是本案中,原告受朋友请托帮助输液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医师执业活动”范畴。事实很简单,就像朋友帮助朋友拔刺一样。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为前提,并处十万以下的罚款。该法律规定是以非法行医获取利益为前提条件的处罚,而且是并处罚款,并非单处罚款。
因此,被告作出单处罚款的处罚决定也是错误的。
从行政处罚的合理、公平方面来看,原告仅是帮忙、并未获利、居住场所、采取措施得当、并未造成损害。原告的行为也未扰乱医师行医或者诊疗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无论从原告的初衷、方式、后果来看,均达不到行政处罚的标准。
综上所述,原告顾忌朋友情谊而处于好心帮助朋友输液,一无行医之场所,二无行医之盈利目的。故被告作出否认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错误。
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公平合理审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观点
被答辩人刘某系x市x区辉盛药店经营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持有《执业药师证》,足以证明其为非医师人员,但依然违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019年8月5日,答辩人接到受害人毛某萍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被答辩人刘某于2019年8月2日中午1点左右非法从事医师治疗活动,给毛某萍输液导致过敏反应,后经急救、住院治疗才得以好转。
上述事实由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毛某萍病历、现场勘查、询问刘某和毛某萍均可以证实。
考虑到被答辩人刘某虽给毛某萍实施了诊疗行为,但未发生重大严重后果,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及扫黑治乱的政策,行为危害后果,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2万元的卫生行政处罚。
综上,被答辩人违法从事医师治疗活动,我局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庭审意见
我国实行医师注册制度,被告对原告予以行政处罚,具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定职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对行政相对人予以处罚时,应先“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机械”,被告对原告刘某作出的原卫医罚(2019)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仅对原告刘某单处罚款,明显错误,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也对该错误未予纠正,均应予以撤销。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法院判决,
一、撤销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政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x市x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原卫医罚(2019)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x市x区卫生健康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一、原告陈述1、2020年1月16日,被告认为原告擅自进行除扁平疣、老年斑、痦子及脸痔等美容项目,属于擅自执业。遂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94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除扁平疣、老年斑、痦子及脸痔等美容项目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医学意义上的“诊疗活动”,其只是一个美容美颜项目。原告为消费者张某琳进行除扁平疣、老年斑、痦子及脸痔时并非通过医疗手术;其实质上是一种运用化妆品和
如果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处罚为:一、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指下列情形: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
1、非法行医可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城管、工商执法站、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信访、投诉部门和市卫生计生热线或非法行医热线进行举报。2、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摘要】原告在涉案房屋南侧露台其自行搭建的墙体上安装不锈钢结构框架。被告认为原告拟搭建阳光房,该行为属于违法搭建违章建筑,遂组织执法人员予以部分拆除。2019年4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定原告实施违法行为系事实清楚,但被告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未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其强制拆除行为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 违章建筑,私自搭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案情回放】 2017年开始,被告人肖某英(女)及肖某(男),在松江某别墅区租下两幢别墅,用作“黑诊所”,专门进行非法人工胚胎培养、移植手术,对外宣传“试管婴儿包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 被害人黎某与丈夫结婚20年,早年流产后,用尽各种方式都未能生育自己的子女,由于身体情况所限,她无法在正规医疗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的处罚标准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律师解答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标准是:1、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
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予以处罚:(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
一、基本案情2019年8月12日,被告检查时发现原告食品区货架上有盒装“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保质期为九个月,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当时已超出保质期,遂于当日作出x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商品进行了扣押。2019年10月24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x县x名酒量贩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香薄趣芝麻香薄片”1盒;2.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整。
一、基本案情2017年10月7日14时24分,原告岳某通过x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主要内容为:“2017年10月7日,我母亲腰疼腿疼发作,我拿着2017年4月份在x社区医院(即x卫生中心)治疗的住院记录到x社区医院,要求按照以前的治疗方式进行治疗。我告诉医生我母亲以前的腰疼腿疼就是通过住院使用活血药物挂水以后好转的、公民有选择医疗机构看病的权利和接受国家医疗服务的权利。但x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
非法行医包括以下方面: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3、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
律师解答非法运营车辆处罚标准为:有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
一、基本案情原告钱某户在x省x县x镇X村X组有钱某、鄢某凤、钱某健、钱某彤四人,在该组拥有所使用的耕地,原告钱某系户主。2014年12月13日,x县人民政府作出x〔2014〕193号《关于x县x镇x村3、4组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补偿方案》载明:“四、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必须经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形成决议,以组为单位选择以下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詹某任x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2012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销售代表张某1谋取利益,张某1按月送给被告人开处方回扣费共人民币713138元。二、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詹某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通过转账收受的犯罪金额中,已包含2016年1月至同年4月收受黄某1开处方的回扣款,公诉机关重复计算指控,应予减除;实际转账期间收受的金
一、基本案情陶某某(生于1975年10月28日)2008年起因急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多次到x县精神病医院、x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2016年9月11日,经x县x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再次将其送至x县精神病医院住院封闭治疗(入院方式为非自愿),其医疗等费用由x县x镇人民政府支付。2019年5月2日7时30分,陶某某在进食早餐(麦粑)时突然倒地,x县精神病医院考虑噎食窒息,立即予以拍背、勺子协助清理
裁判要旨: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者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此类文书具有与登记等公示方法相同的效力,因而无须再进行一般的物权公示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因此,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内容,并以此为限。 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的本质属于债的范畴,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某种以物抵债的利益安排,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