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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贷款机构利率不适用新规?NO!!这些机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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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贷款机构利率不适用新规?NO!!这些机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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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把原司法解释中利率(即24%-36%,两线三区)改为: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作为利率上限。

以今日(发稿日)为标准计算,也就是最高15.4%。同时也规定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依照老百姓朴实的想法:“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公司、网贷平台不是金融机构,利率那么高,是非法的”。

  其实,并非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公司、网贷平台都是非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由地方金融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自筹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也就是说持有许可的上述机构是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其贷款利率将不受限于4倍LPR(15.4%)的限制。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机构的贷款利率可以很高吗?

?答案是NO!

  上述机构虽然不受4倍LPR的限制,但是也是有利率上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这些机构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

  不过,还是建议大家向银行部门进行贷款,虽然条件苛刻,但是相比网贷受骗风险,还是向银行贷款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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