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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个法律问题。我19年通过阳光财产保险在光大银行贷款15万元,息利加保费合计还款233000元,当时也不太懂贷款,现在也还完了,感觉利息太高了被骗了,现在可以追回超过国家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吗?

问题描述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个法律问题。我19年通过阳光财产保险在光大银行贷款15万元,息利加保费合计还款233000元,当时也不太懂贷款,现在也还完了,感觉利息太高了被骗了,现在可以追回超过国家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吗?
1个回答

已经偿还的借款利息如果高于法定最高民间借贷利率的可以追回,法律规定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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