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强制执行的执行条件: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受法律保护。
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授权书查询真假,方法如下: 1、使用编号到其总公司查询。 2、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都有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发给的授权证书,在计量部门出具证书里都会有上级给的授权证书号,根据这个证书号可以上计量部门官网上查询的。 3、到当地在国家质检局。
违法,消费者是具有知情权的,建议点击律师头像查看联系方式详细沟通
买房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有:1、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五险一金是公司和个人都要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你好,具体需要以鉴定为准
刑满释放人员社保补缴可以的。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释放后,可以接续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在职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退解
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确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促销、打折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不予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必须依法退货。经营者对消费者从其处购买的商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这是基本的道理
我想让我妻子同意和我离婚。我不同意,她也不会起诉我。她说我们晚上还住在一起太浪费了。我不想碰她。我想问她是什么意思。她决定离婚了吗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包括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直接致电给我,帮助你维权
这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1.单位辞退员工分为合法辞退与非法辞退,合法辞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不用给任何补偿,如果职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扣除不超过工资数额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非法辞退是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被解雇情形,也没有过错,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符合解雇条件而被解雇,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3.但是不管怎样,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办理离职
房产证号码不小心泄漏了,不会有特别严重的后果。房产证的号码既不能抵押贷款,也不能去变卖的,拿去也没用的。房产证上只是有房屋产权的确认信息,以及房屋的具体地址和建造年代和结构而已。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
法律分析:可以改名,但是要有足够的改名理由;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 年满十八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