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这就是说,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受到了误导而错误的签字,或认为保险合同的约定明显不公平,或被人利用自己对保险合同和法律的缺乏了解而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直接撤销保险合同。
2、在投保、理赔或退保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条款内容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起诉保险公司,捍卫自身的权益。我相信,这对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长远、共同利益,保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有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条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
专业分析: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约5篇 司法解释约11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29篇 高法公报案例约9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4041篇 法学文献约137篇 实务专题约217篇 法学教程1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18-02-23 颁布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第二条 案件委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你们当时借款的时候,有那个借款合同里面有有没有签约过什么走到仲裁委的事情。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第二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81-08-14 颁布日期:1981-08-14 文号:[81]法民字第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内容有哪些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利害关系人指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2-11-25 颁布日期:1992-11-25 文号:法发[1992]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
劳动者辞职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订版)(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