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经验去判断证据的真伪,只有那些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会被当做定案根据。那些不真实的、非法的、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法官是不会采信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适用的程序法来考虑。在三大程序法只有《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法》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一般是指以下几种: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
北京7月25日电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质证规则。 专家认为,质证是审查判断证据能力和证明效力的重要环节。现行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这一问题只提出了原则要求,未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质证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它指出,证据应
原审法院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鉴定意见书》中“鉴定依据”部分是鉴定机构据以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性材料,原一审法院没有将上述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就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原二审法院也未进行补充质证,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所以说针对有争议的鉴定材料,不能直接送到鉴定机构鉴定,否则鉴定结果不能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一、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二、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三、表现形式不合
【裁判摘要】一、对于政府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主要案情】原告李明柏诉称: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如果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关于同案犯供述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同案犯供述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如果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包括证人
哪些生效裁判文书中的哪些内容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
笔迹可以做司法鉴定的
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并非完全没有证明效力。对此,可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认定该复议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因为“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在证据的形式上存在着瑕疵或弱点,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综合认定。《证据规定》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必须同时有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不符合这种形式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效力。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09号本院认为,关于证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
你好,需要给予补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节选《刑事审判参考》第125集,第1400号指导案例-杨玉成受贿案中关于鉴定意见能否采信之观点 刑辩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未签名,探寻其原因:忘记签名、故意不签名......,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没有经过签名的鉴定意见经常会被法院采纳,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虽未经过鉴定人签名,但有鉴定机构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未签名属瑕疵情形,不影响鉴定意见形成的过程及结论的公正性.
观点:庭外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同样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庭外调查中收集得到的任何新证据都必须提交法庭,并允许控辩双方对证人、鉴定人提问,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一、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刑事庭审主要是在法庭上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证据调查,而质证是证据调查的核心,是法庭认证的前提。所谓质证,是就对提交法庭的证据由诉讼各方面质询、诘问、探究和质疑、包括对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进
你好!通常情况下应以林权证为准。其他能够准确反映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作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换发林权证导致林权证四至界限重叠的问题,原则上应与1986年至1987年的家庭经营山证为准,如另有有效的协议、合同的,其协议、合同应当予以认可。
廉租房申请条件:哪些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廉租房?以下情况不可申请廉租房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
一、社保有三不报(1)、免赔额不报: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就是这个金额以下是不报销的,社保不管的。(2)、封顶金额以上不报:社保不仅有免赔额,还有封顶线。就是超过这个额度,社保也是不管不赔的。(3)、自费部分不报:社保还有个自费部分,自费部分就是社保不管不赔的。下面是需要自费的情况A、药品(自费药、进口药)B、检查耗材C、服务设施(救护车等)这些都不在社保的报销范围之内。也就是免赔额和封顶线内,这些费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提起继承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的代理人是自然人,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如委托代理人是原告近亲属以外的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推荐函);(4)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证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有遗传因素的。(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
单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