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一槌定音: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劳动法库 最高裁判实务 2022-09-14 11:30 发表于山东慕某某,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某某应征入伍。慕某某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1975年3月慕某某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慕某某《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某某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2014年4月22日,慕某某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某某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人社厅相关部门递交了慕某某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2014年4月28日,慕某某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慕某某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6月2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书,维持人社厅在办理慕某某退休和养老金时对慕某某出生时间的认定,并以此作出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慕某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南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退休年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某某的第一代身份证记载年龄虽为1955年4月29日,但该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7年10月,而慕某某的档案形成于1969年12月。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上述《通知》虽然是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人社厅比照此《通知》中相关规定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且该《通知》至今有效。因此不应认定人社厅在本起退休审批中适用法律错误。人社厅相关部门在审批中程序不规范,但审批结果并无不妥。慕某某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一审法院遂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慕某某的诉讼请求。慕某某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一审判得没错,人社厅认定的退休年龄没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对确定职工退休相关问题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对该办法的具体应用解释,与上位法并不相抵触,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应承认其效力。人社厅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发现慕容博的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4年4月29日,是其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其他材料记载的均为1955年4月29日。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人社厅认定慕某某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年6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申请再审: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最高法院要为我做主啊!慕某某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或发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为:
1.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适用法规错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等法律、法规。
2.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在适用证据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非本人填写,不代表申请人主观意愿,由我承担责任和后果明显有失公正。
3.人社厅在《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中更改我的出生年月属擅自变更公民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行政法关于“有授权则有行政,无授权则无行政”的基本原则。据此做出的“正常退休”审批决定,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发(2010)28号文第三条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做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未列入人社部公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已不能做为行政管理依据。最高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最高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慕容博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慕容博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没有上位法依据、系被国务院清理的规章属于无效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中对退休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为规范确定职工退休时间,在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并不是确认其身份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不抵触。故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人社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退休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厅审批,符合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规定。故慕容博申请再审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慕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慕某某的再审申请。案号: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当事人系化名)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
案例: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最高院一槌定音!劳动法库 最高裁判实务 2022-08-08 11:43 发表于山东慕某某,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 1969年12月,慕某某应征入伍。慕某某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 1975年3月慕某某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虽然部分法院不再将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立案的必须材料,但是否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号信息的问题,法律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实践中,因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而无法立案的情况不在少数,给很多当事人和立案法官带来了很大困扰。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复,希望最高法院的答复能够彻底解决“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无法立案”的问
宋某出生于1963年8月15日。但他的个人档案记录了1962年8月15日的出生日期。退役后,他在一家酿酒厂工作,并调到市广播电视局和市电视台。他于2014年退休,是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的成员。随后,宋某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交了宋某的养老金待遇审批表。然而,宋某认为自己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省政府在处理宋某的退休和养老金时保留了宋某的出生时间。宋某拒绝接受行政复
笔迹可以做司法鉴定的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目前,我们国家退休有四种规定:一、各工种退休年龄档次:①、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②、
? 裁判要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
倾向性意见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对公司以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由主张对外担保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 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对“户”的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以被征拆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基”作为重要依据。当事人虽在公安户籍管理登记为多个公安户,但公安户并非征拆程序中的农村家庭自然户,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另外存在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及建造的房屋,故行政机关将其作为一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其合法权益。? 裁判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最高法院认为,违约金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补偿与惩罚的双重性质。违约金
? 裁判要点法院按照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向其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受送达人的近亲属在不知邮件内系法院诉讼材料时予以签收,但其对法院之后邮寄的诉讼材料以受送达人无法联系而予以拒收。在该近亲属未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确系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应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272号上诉人(一审被告):
两者年龄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年龄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为准,没有出生证的,应以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如果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年龄都是对应的,应带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说明实际情况后,更正当事人的档案记录; 3,如果是身份证的年龄与户口本或者出生证上(如果有)的年龄不一致的,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退休年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我国法律规定了退休的年龄,当年龄到了之后就要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但是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退休的年龄在档案上和身份证上不一致,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
真实年龄与户口簿年龄不符,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如果年龄确实登记错误,是可以更改的,根据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规定,修改户口年龄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或资料。可以凭准生证(计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或毕业证等这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上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
裁判要旨:职工办理退休,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但当最先记载职工出生日期的档案材料中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记载不一致,且均经涂改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全案证据材料以及客观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职工出生时间。一、案情简介:原告(上诉人)诉称:原告于1958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及户籍登记均为此日期
导读: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大了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明确对无证房屋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各省根据自省的现状,及依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等相关法律纷纷出台相应的解决方案。全文: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一)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
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一般来说,是会按照档案年龄办理退休的。如果对年龄登记不一致有异议,可以拿着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到人事部门去变更,否则的话只能按照档案年龄退休,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对确实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或公民申报错误造成错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实际出生日期,且真实有效的有关原始依据及佐证材料等权威原始凭证,才能予以更正。【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
最高法判例:住宅加装电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考量鲁法行谈 最高裁判实务 2022-07-19 11:35 发表于山东【裁判要旨】规划部门经现场勘查,确认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实质上对邻近住宅楼的通风、采光及通行无直接影响且满足消防要求,据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无违法之处。考虑到涉案楼房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且
阅读提示?现实生活中,企业借用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股东、员工等账户来使用,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账户,自然人借用企业账户,自然人之间借用账户等情形都大量存在,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账户出借人很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裁判规则裁判规则一:自然人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公司使用,公司之间发生贸易往来,若该自然人与贸易往来关系不存在关联性且该自然人账户系经双方协商而指定的,法院应认定为该出借账户的自然人不承
最高法发布: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注意:7种情形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