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关乎社会的稳定发展,亦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是国家、社会、老百姓关心的一类热点话题。曾经一度被网友疯狂点评的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深州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承诺书等新闻消息余热未散,近期,小米辞退“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一案又掀起一阵热议。
“不能胜任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件往往是判决中常见的一个争议焦点,那么法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为解决企业辞退不认真工作、能力显著不足的员工的老大难问题,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案件摘录
小米公司认为何某不能胜任工作,而何某则认为小米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经一审、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2019年5月27日,何某入职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
小米公司因何某绩效考核分数较低,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其中约定了何某的具体改进目标和衡量标准,如何某经此改进考核未达标,则视为其经改进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何某应提起离职申请,何某在计划书上签字。
后经评测,何某此次改进计划反馈分数低于最低要求,其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形式告知何某改进计划未达标,属于经培训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并向何某邮寄了解除协议。
后何某以要求小米公司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裁决(判决)小米公司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结合本案案情,本案存在争议焦点为:小米公司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员工是否合法?
针对前述焦点,小编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解除员工的法定事由。公司解除员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并履行前置手续,如果违法解除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依据本条解除员工需要满足不能“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三个条件,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关于如何认定解除事由符合前述三个条件。
一、考虑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岗位职责、考核指标、考核不达标后果等内容以及该制度的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故规章合法需要符合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两个条件。本案中,小米公司《绩效改进计划》规定了何某的具体改进目标和衡量标准,如何某经此改进考核未达标,则视为其经改进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何某应提起离职申请。该规定虽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但未见《绩效改进计划》经民主程序的证据。小编认为不能对劳动者发生规章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二、,小米公司并未提供经过培训或是调整岗位的书面证据,该公司认为《绩效改进计划》实质为对何某的培训,没有证据予以支撑。再者,小米公司称
三、考核低于《绩效改进计划》的最低要求,虽提供《绩效改进计划》和微信通知载明的考核不达标等内容,但未提供任何关于何某工作结果的客观资料予以证明,考评未见客观依据,故小米公司主张解除与何某间劳动关系合法未得到法院的支持。综上,在实务中,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三个认定条件,且往往通过考核来认定,所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可量化的标准、考核的客观性将影响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法律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可量化的规章制度,建议经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经民主程序、向职工公示,以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
2、用人单位需保留规章经民主程序的证据,组织职工学习的需要制作签到表由员工本人进行签字;
3、对于员工无故旷工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可通过第三方(钉钉)或员工予以确认等方式保留违规证据。
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若要合法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是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基础的判定,所以用人单位要注意平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事实固定。(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或培训,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完成一个过渡环节,即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培训。(3)再次考核,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4)经过工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用人单位若要合法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是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为基础的判定,所以用人单位要注意平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事实固定。(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或培训,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完成一个过渡环节,即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培训。(3)再次考核,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4)经过工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
怎么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首先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并保留相应的考核书面证明材料,考核尽量做到公开公正,以证明劳动者初次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的具体标准企业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做出明确的界定,既有客观可衡量的考核指标,又有主观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企业一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和商品房销售模式的转变,房屋装修部分所产生的利润让开发商越来越“难以割舍”。宣传称每平方米数千元的高品质装修,往往实际装修质量却让人不敢恭维。那么,如果精装房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我们能否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应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一 仅因装修质量问题,不能拒绝收房或退房 洪某与厦门金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洪某于向厦门金利房地产公司购买一
最高院裁判要旨:案涉公司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活动收取高额利息,未取得金融监管部分批准从事对外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其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经营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明,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
1、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不需要经济性补偿的。2、正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不一定可以申请赔偿。如果对该员工进行了相关考核,该员工没有通过考核;并且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此时公司将其辞退,该员工不能申请赔偿。反之如果公司不满上述条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则该员工可以申请赔偿,而且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因为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不一定可以申请赔偿。如果对该员工进行了相关考核,该员工没有通过考核;并且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此时公司将其辞退,该员工不能申请赔偿。反之如果公司不满上述条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则该员工可以申请赔偿,而且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因为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一、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绩效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并向劳动者下发绩效改进书,后以该理由向劳动者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经劳动仲裁认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出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证明为合法解除的义务。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实际的事情的情况一般当事人双方是最清楚,但是对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件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
案情回顾2019年5月27日,何某入职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小米公司主张,因何某绩效考核分数较低,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何某签订的公司制定的《绩效改进计划》实为对何某进行的培训,其中约定了何某的具体改进目标和衡量标准,如何某经此改进考核未达标,则视为其经改进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何某应提起离职申请。经评测,何某此次改进计划反馈分数
公司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关的考核,其次要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如果还不行的话,才能辞退你,不需要给补偿。不满足前面两项,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延伸知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补偿的,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不一定可以申请赔偿。如果对该员工进行了相关考核,该员工没有通过考核;并且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此时公司将其辞退,该员工不能申请赔偿。反之如果公司不满上述条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则该员工可以申请赔偿,而且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因为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这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