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杨某起诉被告吴某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诉称,2019年5月8日13时许,吴某雇佣案外人林某在日照市某市场蔬菜大棚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因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发生火灾,导致在该市场经营的原告的蔬菜、运输车辆、恒温库、杂物等物品烧损,经原告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原告财产损失价值224950元,故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被告吴某辩称,原告所诉主体错误,被告吴某与案外人林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并非原告所主张的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案外人林某才是此次失火事故的责任人。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吴某系本案适格被告,因为案外人林某到吴某指定的地点为其从事电焊工作,其工作受吴某安排指示,缺乏自主性,林某与吴某之间系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雇主吴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一观点认为吴某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因为案外人林某系以自己的设备和技能向吴某提供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成果,其工作具有自主性,故林某与吴某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条之规定,作为承揽人的林某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杨某造成损害,作为定做人的吴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评析本案中,被告吴某与案外人林某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决定了本案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当事人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人身依附关系不同。在雇佣合同关系中,雇员在工作方式、方法、进度、场所等方面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安排,雇主可以随时调整雇员的工作内容,二者在劳务活动中是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而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只需按照定作人对定作物的要求,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即可,也即承揽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承揽人对承揽活动有自主支配权;
二、计酬依据和方式不同。雇佣关系以劳务为标的,其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只要雇员依雇主指示为一定劳务,不论有无工作成果,都应得到报酬,而承揽合同关系则以劳动成果为标的,其计酬依据是劳务的成果,承揽人仅有劳务但没有成果的,不应得到报酬。另外,雇佣合同一般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而承揽合同一般是一次性结算劳务报酬。本案中,案外人林某系专业从事电焊工作,有自己经营的门店,靠自己的设备、电焊技术专门对外承揽电焊工作。林某根据吴某的要求为吴某从事电焊作业,目的是交付电焊成品,从而取得报酬。林某到吴某指定的地点从事电焊工作,系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成果所需,双方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故吴某与林某之间应属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原告杨某应当追加林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以进一步查明案情,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赔偿数额。如法院向原告杨某释明后,原告明确表示拒绝追加林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则本案被告诉讼主体错误,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正常情况下,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承租人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约定,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要求赔偿,协商不成起诉主张
破坏公共设施,情节较轻可能涉嫌损毁公用设施,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情节严重的就要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要看具体案情和证据而定
赔偿属于火灾事故中民事责任的一种,属于侵权民事责任。火灾民事侵权责任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对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赔偿救济的问题,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责任人的承受能力或履行能力为限,如果责任人确实丧失了赔偿或履行能力,没有其它法定办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即使是故意放火也只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这种火灾的火势会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人体。因此,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大量案例表明,部分用户将电线私拉到居民楼通道处,并将电动自行车停于该处充电,发生故障而引发火灾。除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充电规范的问题,部分用户私自搭接电线充电,或将电池拆卸带回家充电,这两种情况操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私自搭接充电
2021年2月1日,沈某入职常州市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沈某为工程公司提供劳动,从事出纳工作,试用期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000元。2021年4月1日,某诈骗分子通过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邮箱向沈某发送信息,诱导沈某加入某QQ群。2021年4月6日,沈某按QQ群中“陈某某”要求,向其提供了工程公司各银行账户余
您好,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行为,物业对此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具体处理办法可以详询,为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288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方使用房屋不当,房屋受损导致漏水的,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承租方追偿。《民法典》第289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
【法律意见】主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是主下水主管被堵在1、2楼之间,导致2楼反水淹了1楼,理应由1楼以上的使用该下水管的住户和物业负责。如果是你自己家下水管堵塞反水,那不好意思,楼下的损失该你全赔。【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建议报警处理的,是涉嫌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
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个人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
你好,借款合同可发人审查处理,排除风险避免损失有需要查看简介如需帮助请付费咨询,可点右边的追问进去付费!如果没有追问,可退出当前页面,点右下角我的里面的公开咨询,然后点右边的追问,往下拉到付费的页面。如果没有发布问题,可以直接点右边的咨询我罗雨晴律师,发布问题就会跳转出付费的页面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
【法律意见】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辞职说走就走的,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积极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最近已代理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进一步沟通
你好,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