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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介入后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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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介入后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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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列简述:2021年7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为了帮助他人在登录腾讯网络游戏账号时顺利通过人脸验证,使用他人提供或自己购买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对应的人像图片,利用修图技术,将人像图片处理成动态的眨眼视频后与对应的身份信息一起出售给他人,王某非法获利9220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于2021年9月被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取保候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支付宝,微信交易明细,现场勘验记录,搜查笔录,身份证明等。

       律师代理及思路点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王某时,给王某普法认罪认罚制度可以从宽从轻处罚的政策,王某听取意见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全部退赃。

我们认为本案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全部退赃的情节,预判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方案。

        律师价值:人民 检察院采信了我们做不起诉处理的观点,通过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全部退赃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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