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节选】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以患有结肠低分化腺癌为由向保险公司理赔,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且初次确诊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保险公司应予以支付保险金。
【事实】
2010年11月27日,原告与保险公司签订两份“XX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及“XX附加安享人生B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和30万,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29日。
XX附加安享人生B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终止.
2010年3月19日,原告因病入住河南省肿瘤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胃低化腺癌,并于2010年8月20日治愈出院;2013年1月13日,原告因病入住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被确诊为结肠低分化腺癌,原告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出具理赔决定书拒赔,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初次确诊的认定
【法律评析】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及初次确诊,应从文义解释上作严格限制,重大疾病应为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具体病症,初次确诊应为该具体病症在医院的首次确诊时间,而非取具体病症的尚未概念,将多种病症混淆为一,将初次确诊的时间提前到被保险人最早发生病症的时间。
本案中,胃低分化腺癌与结肠低分化腺癌虽然同属于恶性肿瘤类的疾病,但两种病症发病部位不同,症状不同,亦无确切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直接联系。
原告以结肠低分化腺癌申请理赔,被告却以原告在签订合同前曾确诊胃低分化腺癌为由拒赔没有依据。
至于保险公司辩称的原告属于带病投保,《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于此种情况赋予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拒赔,亦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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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征:1、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2、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3、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4、受益
1.《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1、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1)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你好,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次日零时生效的意思是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的零时。该约定将时间延后对投保人明显不公平,属于格式合同中加重投保人责任、排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应为无效。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承包合同有关内容无效的规定。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农村进行土地承包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承包期内,村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但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1、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可以受理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民法典》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一般为2年),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因故意误告、漏报、隐瞒被保险人的一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1、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
第一种、确诊即赔付(12种):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也就是癌症)为例,保险条款中关于该重大疾病的描述如下: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
马小茹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 号: (2020)冀0321民初1206号案 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日期: 2020年08月28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321民初1206号原告:XX。委托诉讼代理人:XX。被告:XX。原告XX与被告XX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t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我来告诉你劳动合同中关于顶班的规定有哪些吧:职工代班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由劳动合同约定,应当由本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同事利用休息时间代办的,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对于擅自代班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认可。有人对我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代班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保险合同的管辖主要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只有财产保险合同中才存在保险标的物,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1、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
一、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能是自然人吗1、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不一定是自然人,法人也可成为受益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条,被保险
一、商业保险股骨头坏死是重大疾病吗股骨头坏死不是重大疾病。二、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
保险合同复效只能适用于效力中止的合同,并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复效的请求。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不能自行恢复。至于复效请求何时提出,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保险人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之前的任何时间点提出。至于本条款规定的2年期间,仅是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期间。对于超过2年期限后投保人是否可以提出复效申请,存在
现在有一个房租租赁合同中,没有对提前退租作出约定,只在违约中约定:1、如需中途退租的,需要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当扣除一个月的房租以弥补甲方损失。2、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除3个月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要承担自退租之日起至房屋租赁合约租赁期满止的应付租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