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起骗取贷款案,犯罪嫌疑人至始至终供述稳定并且对侦查机关、检察院的讯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律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们团队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我们多次建议检院在提起公诉时出具量刑建议,但检院并没有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对这一出现的新型问题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就应当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地、积极地、在第一次询问时就彻底地认罪,法律就应当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给予被告人予以奖励,在提起公诉时也应当由检察院出具量刑建议。
若被告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不出具提出量刑建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呢?下面是相关支持被告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提出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供大家参考。
1.《刑事诉讼法》第1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272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名。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第274条,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量刑建议可以另行制作文书,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
第364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3.2019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9条,从宽幅度的把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
26.权利告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
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应当充分释明。
27.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31.签署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量刑建议书可以另行制作,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
39.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庭审中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被告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意见;
(五)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是否与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提供了有效法律帮助或者辩护,并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庭审中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围绕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发问,确认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是否真诚悔罪。
4.2020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5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在确定和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切实开展量刑协商工作,保证量刑建议依法体现从宽、适当,并在协商一致后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2020年11月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38号)
第5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酌定从重、从轻处罚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一)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量刑建议的;
(二)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没有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
(四)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不同意量刑建议的。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A,男,1977年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住址桂平市罗播乡万寿村,现住桂平市。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8月26日经桂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8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徐美美,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林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浔检刑诉(2020)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故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醉酒驾驶机动车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检察院量刑意见判处,一般是判处缓刑。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的,什么时候开庭法律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立案后,普通程序审理的,要在2个月内作出宣判。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男,1992年6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公民身份号码3505********,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湖洋镇。因涉嫌犯开设賭场罪,于 2021年11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6月24 日、7月8日被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耕护人叶茗发、刘雨瑜,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
签订认罪认罚书,如果是真的有犯罪事实的,还可以从轻处理,如果不签的话,对方上诉还可能会面临从重处理。认罪认罚书签了之后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因为刑罚已经定下来了。
可以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
导读: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也就是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当事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案件回放 自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日,龚某某在xx市xx区某某路某某公寓及某某路某某长期租赁出租房组织 卖 淫女富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从事卖 淫活动,期间,嫖 客张某某以xxx的价格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嫖 客记某某、昊某某分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上诉,检察院又抗诉,会加重处罚吗? 【案情简介】被告人闵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者,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闵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太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闵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现在又提出上诉,违反了认罪认罚具结协议。闵某在接到抗诉书以后,又撤回了上诉。【庭审情况】因为检察院提起了抗诉,因此某中级人民法院决
如果法院已经判了缓刑,让你去办理手续也是正常的,
法律分析:检察院认罪认罚的手续就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你是自愿认罪认罚,那就签,对你的量刑处罚有好处
这个不一定,不过你可以问一下检察官他给你量刑是多少,是否能给你缓刑,正常如果判实刑是审理之后才能收监的。
一、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 (一)审判阶段可以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一般是被告人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就已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书面协议,检察机关以认罪认罚程序办理并移送法院立案;法院未主动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而是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认罪认罚程序予以接受或认可,并以此程序审理。但也有少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时没有认罪,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适用认罪认罚起诉的案件在很多地方都达到甚至超过了50%,认罪认罚可以在原有情节上再从宽,所以有大量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适用缓刑”。但司法实践中之前被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会因此被变更强制措施,而是会继续羁押到一审判决,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理由如下:1、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监视居住可能在家,也可能在特定的场所
认罪认罚在不同的阶段肯定会有区别,并且庭审的时候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不一定会当庭建议宣告缓刑。所以这个诈骗案起码这一批人都是处于可以判处缓刑的资格线以内的,辩护律师只要把握好程序的运用就不会出这样的问题。现在虽然不能说来不及,但是跟其他业务员比起码属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建议联系其近亲属为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和证据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一定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取保候审,一般取保候审期间未有其他违法行为,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是需要对此审判和处罚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的规定减刑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的规定减刑多少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