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反悔,该如何处理?

问题描述

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反悔,该如何处理?
1个回答

导读: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也就是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当事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案件回放

 

自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日,龚某某在xx市xx区某某路某某公寓及某某路某某长期租赁出租房组织 卖 淫女富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从事卖 淫活动,期间,嫖 客张某某以xxx的价格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嫖 客记某某、昊某某分别以xxx元的价格与富某某发生 关系。

随后,龚某某因涉嫌犯组织 卖 淫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公安局xx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逮捕。

 

本律师接受龚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龚某某涉嫌组织 卖 淫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该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及时会见阅卷,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系统整理了详细的法律意见后及时与检察官对接,经过多次的沟通,检察院同意对当事人出具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也就是进入审判阶段后,当法官在庭上问到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是他的真实意思时,他却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是自愿的,是被强迫签的字。

当法官询问他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时,他又犹豫没有同意,法院认为龚某某在庭审中并未对罪行认罪认罚,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不予采信,最终判决龚某某犯组织 卖 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

 

案件分析

 

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当事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1、如果当事人对于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实际上当事人是对认罪认罚进行了一个推翻,在这种情况之下,之前认罪认罚就失效了。

这个时候案件就无法再适用认罪认罚的审理程序,也就是说他没有办法再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应当依法作出无罪的判决。如果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案件的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作出裁判。

 

2、如果当事人对于检察院的量刑提出了异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如果当事人此时能够提出相应的理由,而且法院认为这些理由成立的话,法院会要求检察院进行量刑调整。

如果检察院同意调整量刑意见,并且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院调整的量刑建议无异议的,法院会采纳人民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

如果说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意见,或者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意见仍然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明显不适当的,法院会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特别说明:

针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却突然反悔,认罪不认罚的案件,检察院现在大部分观点会认为原量刑建议提出的基础已不存在,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模式处理,理应回归标准化量刑。

 

“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愿意接受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包括接受刑罚处理、积极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同被害人和解等。

 

应对策略

 

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如何确保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呢?

 

1、侦查过程中当事人是否自愿认罪,公安机关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公安机关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当事人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这类的手段造成认罪的,不但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的。

 

3、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即使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如果及时发现案件事实或证据存在的问题,可以大胆向检察官提出意见,尤其是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

一方面可以及时提醒检察官慎重审查案件,防止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如果案件确实存在问题,控辩双方还能就此协商,讨价还价,争取检察机关在量刑上作出妥协。

总之,辩护律师不能因为当事人已经表示认罪认罚,尤其是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就不认真审查案卷,偷工减料地办案。

辩护律师应当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极力和检察官沟通。即使在审查起诉阶段,未能说服检察官调整量刑建议,起码到了法庭上,也能增加打动法官争取轻判的机会。

 

办案小结

 

通过上述案例以及对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当事人原本有机会通过认罪认罚制度获得从宽处理,但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而试图通过庭审时反悔来获得更轻的判决结果,而等待自己的,却极有可能是更重的刑罚。

但如果有理由足以使检察官和法官信服,是可以反悔并以此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