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男,1992年6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公民身份号码3505********,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湖洋镇。
因涉嫌犯开设賭场罪,于 2021年11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6月24 日、7月8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现在家。
耕护人叶茗发、刘雨瑜,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22〕1111 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许玉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及其辯护人叶茗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訴机关指控: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間,柯某(男案
处理)在被告人郑某经营的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永兴超市投放两合抓烟机,组织他人进行以投注人民币硬币的方式抓取香烟模型后兑换真烟的赌博活动,并约定每月支付人民币 1000 元的租金给被告人郑某。
被告人郑某负责管理抓烟机、为客人兑换硬币、兑换真烟等事宜,从中获得租金计人民币 7000 元。经统计,被告人郑某通过微信将两合抓烟机的获利计人民币 10040元转账给柯某。
2021 年11 月8日,南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永兴超市查获被告人郑某。2021 年12 月8日,被告人郑某的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 币 7000 元。
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达事实。
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郑某的供述,同案人柯某、雷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做信转账记录,赌博机认定我,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工作说明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可根据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考虑适用缓刑。
被告人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畢名及量刑建议
不持异议,并自愿签字具结,在庭审时未提出异议。
辦护人提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提出被告人郑某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郑某有举报其他地方设置抓烟机,可能有立功情节;
2、涉案抓烟机是他人投放的,被告人郑某只是提供场地并帮忙管理,应认定为从犯;
3、在柯某到场辨认后,主动停止犯罪,主观恶性小;
4、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5、系初犯、偶犯;
6、系家庭经济主力;
了.积极退赃及缴纳罚金;8、涉菜金额小,日未设置在学校周边,没有未成年人参与,参照类案,可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一致。另查
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向本院预交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本院委托,南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
被告人郑某适合社区矫正。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达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钥;
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完处理;被告人郑某已退出违法所得及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辦护人据此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辯护意见,本院子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郑某提供的材料,其拳报线索的案发地并不在南安,其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受理为刑事案件,举报线索并未查证属实,不具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郑某虽 不是脂博机的所有人,但其为主对赌牌活动进行管理,其作用并非次要、辅助的,并非从犯;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郑某有立功表现、系从犯等辦护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子以采纳。根据本策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社会调查情况,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
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二、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开设睹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没收被告人郑某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由南安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附本案引用的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
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达自己罪行,进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马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迫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子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町待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好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利: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佳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緩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手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互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畢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公法》第二百零一条对手认罪
认罚菜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 当采纳人民检察院
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香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辨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
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这个不一定,不过你可以问一下检察官他给你量刑是多少,是否能给你缓刑,正常如果判实刑是审理之后才能收监的。
十二、关于程序适用对认罪认罚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0.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被
1、批捕一般在刑事拘留期间执行,也就是不超过三十七天。 2、逮捕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比不批捕难度要大一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适用认罪认罚起诉的案件在很多地方都达到甚至超过了50%,认罪认罚可以在原有情节上再从宽,所以有大量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适用缓刑”。但司法实践中之前被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会因此被变更强制措施,而是会继续羁押到一审判决,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理由如下:1、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
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
法律分析: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没有建议缓刑的,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缓刑,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法院也可能不判决缓刑,但这只是一般情况,所以还是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对于量刑只具有建议权,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书,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如果认为无罪不要签,如果认为有罪,还是签了好,因为检察院可以根据这个决定从宽处理,不起诉或者起诉后法院从轻作出判决。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
专业分析: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签了认罪认罚书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不会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温馨提示】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
一、检察官不建议判缓的理由是什么首先要清楚检察官不建议判缓的理由。如果依据法律规定不是完全不能/是“可以”判缓刑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那么律师需要首先了解为什么检察官不建议判缓,是因为觉得当事人仍需被羁押一段时间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更多地考虑到刑事政策方面的因素;抑或是有些重要情况处于暂时未能明确的状态,要等开庭的时候进一步明确。(部分区域甚至有检察官完全不对刑罚执行方式提出建议的
不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可以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加重量刑,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签认罪认罚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一般在检察院阶段都会做认罪认罚,除非你不认。至于为什么没有让你做应该是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你可以直接问一下检察院
可以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 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A,男,1977年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住址桂平市罗播乡万寿村,现住桂平市。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8月26日经桂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8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徐美美,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林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浔检刑诉(2020)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故
那具结书。如果不签就不适用认罪认罚了,不适用的后果就是检察院量刑从轻幅度没有了。但是认罪认罚也一双刃剑,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案子对被告人有好处,如果证据欠点的对办案人员有好处。
你好,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那边会立刻起诉到法院走简直程序,法院也会尽快安排开庭,一般不会超过羁押期限。没有找辩护律师,可能是检察院没有看到辩护律师的手续,律师没有第一时间跟进案子将手续递交检察院。
你好,是否需要签订完全在于个人意愿的,检察院阶段可以签订的,上面的刑期是量刑建议,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适用缓刑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确定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