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建筑工程经常会被发包、转包或层层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因此引发的问题很多,关于这些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权益,实务中争议不断。
那么,实际施工人受伤后,转包链条上的各方要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承建生活配套用房建设工程,并将工程中的外墙抹灰、保温、真石漆的劳务施工转包给本案被告李某某,被告李某某又将其转包给了被告付某某,本案原告李某甲系被告付某某雇佣的施工人员。
2021年9月,李某甲在施工中未系安全绳,从二楼平台摔落受伤,住院治疗29天。经鉴定,李某甲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事发后,付某某只支付了医疗费,其他费用不予赔偿。因原告受伤的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协议,故诉至法院。裁判结果一、由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甲各项损失计152393.04元;
二、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李某某对以上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例解读本案系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劳务致自身受到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分担责任,本案李某甲作为从事外墙漆工作的人员,在进行劳务过程中未系安全绳,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30%,剩余70%应由接受劳务者付某某承担。
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系涉案工程的总承包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李某某,李某某又违法转包给同样不具有资质的付某某,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李某某均需对李某甲的损害与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个人用工的责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对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均给出了规定,除了本案的因提供劳务致使自身受伤的情形外,还有因提供劳务致使他人受伤以及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提供劳务者受伤的情形。
因提供劳务致使他人受伤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为接受劳务者一方,如果提供劳务者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接受劳务者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追偿,但追偿需另案处理,与侵权责任的承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致使提供劳务方受损害的,提供劳务方既有权要求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后就取得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巨野法院
可以起诉物业进行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电询
一、合法发包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依法招标发包;2、建设单位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可以直接发包。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个人;2、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后进行发包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
在建筑领域,不少承包单位为追逐利益,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同时为规避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有些人合同签订的比较隐晦,采用《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等比较隐晦的字眼。有些人通过肢解工程达到将工程全部分包出去的目的。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一、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认定1、违法分包的认定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导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二十四号)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
工程多层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能否向总承包单位主张工程款? 一、前言当下,建筑行业中多层分包情形普遍存在,如甲(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乙(总承包单位),乙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丙(次承包人),丙又将其中部分工程或劳务再分包给丁(实际施工人),此种情形下,丁完成工程后向丙主张工程款自无疑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主张发包人甲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
1、施工人同时起诉挂靠者和被挂靠者的,如果施工人对于挂靠事实不明知,由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施工人对于挂靠事实明知,首先由挂靠者承担责任,被挂靠者承担补充的民事责任。2、施工人只起诉被挂靠者的,被挂靠者对外应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在被挂靠者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被挂靠者对挂靠者享有追偿权。【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2019年,住建部发布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认定有比较大的调整。具体如下:1、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工程建设中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的区别 2019年1月,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查处进行了统一规定。 一、工程建设中“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 1、分包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
工程中分包、转包、内包、挂靠之间的区别!不懂就要坐牢的!——深圳企业法律顾问田凯程律师、赵启太律师分析【关键词】深圳律师 法律顾问 企业 工程 分包 转包 内包 挂靠【分包】我国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性的规定,分包就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分包从法律的
您好原则上违背女性主观意愿的关系都是违法的。但是事发后没有及时去保留证据报案可能对证据收集不利
您好,由用人单位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赔偿
报案,具体是否受理视情况而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项目并不是都须赔偿,工伤致残的才有伤残补助,死亡的才有丧葬补助金。
职工离职后社保可以自己缴纳。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公司全额缴纳的,故辞职后会自动断缴,个人无法缴纳。想要个人缴纳社保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区域的社保机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障办理登记手续,而当地社保局也会告诉你一个指定银行,但时候会以个人储蓄卡的方式进行缴纳费用。离职后
2、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不得不聘请律师,因此而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客观上给无过错方造成律师费损失,这类案件可以要求相对方赔偿相应的律师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意见关于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基本案情】2018年8月初,荣昌区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因安装彩钢需要,其法人代表包某某安排被告李某某处理此事,后李某某安排公司员工张某经办,张某遂联系案外人封某某介绍工人,原告潘某经介绍到荣昌区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搭建彩钢。现场原告接受张某的管理和安排,同时张某协助原告搭建彩钢。2018年8月4日下午4时许,原告潘某某在中午饮酒后在3米多高的彩钢棚基架上做工时摔下。事发时,原告未戴头盔,未系安全带,也未
法院强制划扣被执行人存款程序为,一旦执行机构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即应立即进行冻结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并根据协助执行通知的具体内容和事项,适用不同的期限,并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资金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对债权等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为二年。期满,如果审判庭或者其他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未向执行法院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效力消灭。如果办理了续冻手续的,则冻结效力应当继续维持。
律师观点分析 案列简述:2021年7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为了帮助他人在登录腾讯网络游戏账号时顺利通过人脸验证,使用他人提供或自己购买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对应的人像图片,利用修图技术,将人像图片处理成动态的眨眼视频后与对应的身份信息一起出售给他人,王某非法获利922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于2021年9月被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户口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册,其中的各项文字记录应与现时相符,如某一项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