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领取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离婚后的工资不分割,但有工资的一方对没有工资的一方进行适当的帮助!
双方打架造成的赔偿纠纷,如果协调不成上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依照纠纷原因和伤残鉴定结果,采用适用的法律做出相应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裁判规则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共同财产。虽《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和债权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本案并未发生协商一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事实,且该条第三款赋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而非提起析产诉讼的法定义务。另外,本案亦不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故法院不支持“先析
最高法|对判决确认的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正洪观点最高法院裁判对判决确认的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要点】对生效判决确认的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共有财产进行拍卖时,应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债务人所享有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其配偶的财产份额。【法律规范】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
一、 争议焦点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前的公租房很多都纳入了拆迁范围,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动迁利益时,经常出现配偶的婚前房屋婚后动迁的情形,所以,很多人会问:这种情形下,作为配偶是否有权获得动迁利益?而要理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判断:该动迁利益是否完全是婚前财产的转化。 二、 案情简介 参考案
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其现金价值利益的受益人应当是孩子,所以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3、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所以,婚后买的各种首饰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进行这样的一个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那么以下的这个房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就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论这个房子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子一方这个房屋价值的一半,那么取得房子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以及利息。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的这个首期购房款
车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扩展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求的法律规定有:(1)个人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是夫或妻在结婚之前所负的债务,夫或妻所负的债务为个人的债务,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即另一方无须为配偶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是发生在结婚之前的,这与婚姻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婚前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事人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原则上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即如果拆迁的房子婚前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就不是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三照顾”原则作出判决。首先,照顾子女原则。即是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该原则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其次,照顾女方原则。即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最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过错是承担民事责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那么及时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死亡后,死者在该房产中的份额是属于遗产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