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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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盖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需要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⒈夫妻一方婚前炒股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⒉夫妻一方在婚前炒股所得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车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已经领取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离婚后的工资不分割,但有工资的一方对没有工资的一方进行适当的帮助!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进行这样的一个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那么以下的这个房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就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论这个房子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子一方这个房屋价值的一半,那么取得房子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以及利息。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的这个首期购房款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婚前债务婚后原则上不可以强制执行共同财产,因为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可以执行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裁判规则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共同财产。虽《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和债权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本案并未发生协商一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事实,且该条第三款赋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而非提起析产诉讼的法定义务。另外,本案亦不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故法院不支持“先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是夫或妻在结婚之前所负的债务,夫或妻所负的债务为个人的债务,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即另一方无须为配偶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是发生在结婚之前的,这与婚姻
最高法|对判决确认的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正洪观点最高法院裁判对判决确认的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要点】对生效判决确认的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共有财产进行拍卖时,应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债务人所享有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其配偶的财产份额。【法律规范】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
年金险保单涉及两部分的资产,第一是保单本身的现金价值,另一部分是年金险每年给的生存金。年金险保单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就要看这两部分资产的归属,以及年金险保费的来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年金险保单,无论是给自己投保,还是夫妻互保;那么该保单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以及已经获得的年金应予以分割。第二种情况: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为
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
夫妻协议书按如下要求写净身出户内容才有效: 1、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协议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必须体现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
发生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配如下: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分配给一方独自所有;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分配给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最简单的办法是双方内部协议即可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属如下: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属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属一方独自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