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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自己经营一家商店,再婚后,店铺经营所得是否可以看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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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自己经营一家商店,再婚后,店铺经营所得是否可以看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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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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