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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房产证时,为什么让签放弃产权?这还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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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房产证时,为什么让签放弃产权?这还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个回答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扩展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既然是经济实体,就必须具备三个特征:(1)必须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参与社会再生产的前提;(2)必须直接参加社会再生产活动;(3)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参与社会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自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二个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价值形态运动与使用价值形态运动的发展而分离。也就是说:这项财产权力在法定的最终归属上,并不一定为该实体所具有。第三个方面表现为: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这里讲的独立性是指:产权一经确定,产权主体就要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地运用获得权利,而不受其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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