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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丨家长持械闯课堂,公然杀害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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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丨家长持械闯课堂,公然杀害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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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未成年人保护

家长持械闯课堂,公然杀害小学生

 

案情概览:

被告人张三的女儿与年仅9岁的被害人刘某某系某小学三年级的同桌同学。2019年5月9日,张三得知女儿被刘某某“欺负”后在班级群发消息质问,被害人父亲刘某联系张三未果,又联系其妻何某进行沟通、道歉,班主任从张三妻子处得知张三脾气暴躁,应张三妻子要求转告刘某夫妇先不要和张三见面,并答应给张三女儿调换座位。

10日早上,张三送女儿上学时在校门口未看到被害人的父母,在得知多方都在积极解决此事时仍不满意,执意将女儿送回家中,并购买刀具,冲进教室,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又将其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被害人大量失血死亡。

后公安人员将张三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女儿与同学发生摩擦矛盾后,学校老师及对方家长已经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但被告人不能理性、平和处理,竟购买刀具闯入学校课堂公然行凶,砍杀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小幼童,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三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律师说法:  本案系因家长不能正确处理未成年子女在校期间与同学间的摩擦矛盾,而持凶器闯入校园课堂,公然杀害弱小幼童的恶性案件。

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本案中,被告张三冲动鲁莽,有计划性地购买危险刀具闯入学校行凶,造成未成年人死亡,可能对目击现场的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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