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精选案例丨准大学生被骗走9900元学费,心脏骤停不幸死亡

问题描述

精选案例丨准大学生被骗走9900元学费,心脏骤停不幸死亡
1个回答

精选案例——电信网络诈骗准大学生被骗走学费,心脏骤停死亡

 

案情概览: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张三等人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某玉死亡。

 

【额外补充】

徐某玉,家住山东临沂,在2016年8月考上了南京邮电大学,由于家庭困难,她向教育部门申请了助学金。骗子套取学生个人信息之后,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将徐某玉的9900元学费骗走。

后因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张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

张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死亡,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锋、黄某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山东高考考生徐某玉因家中筹措的9 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舆论反应强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高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害人往往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要酌情从重处罚。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