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购房人应当知晓法律法规中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
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使用权对外转让,并未损害国家利益。法院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当。购房人提出开发商构成欺诈,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申请再审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民申4493号
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购房人应当知晓法律法规中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使用权对外转让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人防车位使用权对外转让合法有效为由,驳回了廖某要求确认《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车位转让款15万元的诉请。2018年3月,原告廖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廖某向某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同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份,约定某开发商将案涉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廖某,费用15万元,合同还对违约责任、车位交付时间等进行了
如有问题请直接电话咨询本律师一、人防车位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 2017 )粤13民终3654号1、当事人诉请的是涉案车位的使用利益而非转移所有权,该诉请符合法律规定。 ( 2017 )粤08民终1350号( 2017 )闽民申2006号( 2017 )苏02民初63号( 2016 )鲁10
一般来说,车位产权20年到期之后,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如不发生战争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1.甲方同意将位于 ____________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与开发商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
转让协议是和谁签署的,转让年限也不合法。人防不能转让,只允许租赁。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的效力,北京和云南作出明确规定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涉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关于人防车位的属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人防车位的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北京”等,如无用人单位的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的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
如果证明开发商安装的电梯一直存在质量缺陷,那么可以要求
一、开发商在“按揭”贷款中的风险“按揭”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为开发商回流资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风险也已经点点滴滴渗透于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过程中。在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因为各种复杂的情况,银行随时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引发的各方风险也会接踵而至。1、连带保证责任风险开发商在“按揭”中最大的风险就在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风险也可谓一切风险之源头,一切风险也皆因之而生。所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人防车位使用权使用的年限人防车位:人防是开发项目根据相关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用于战时或重大灾难时躲避居民之用。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无使用年限。国家为了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做人防,采取两个措施,一个是项目规划时人防不达标,不予审批,或者要单独交人防补偿费来异地建设,补偿费不同城市不同片区价格不同;另一方面建设好的人防设施,开发商可以暂时用作车位等。目前开发商并不是防空地
【案情简介】近日,某小区的业主咨询,其在购房时,在开发商的忽悠下,又购买了一个车位,事后才发现该车位无法办理产权,属于人防车位。咨询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款?我仔细看了他的“车位买卖协议”,从名字上看,为“某某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车位状况的条款中,有如此表述内容:“转让的仅为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该车位不办理产权证”;“车位的使用年限为二十年,每次到期自动续期二十年,直至该车位附着之土地使用权期限
次要责任一般为30%。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包含的费用:首先需要进行伤残和三期鉴定,涉及赔偿费用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工具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具体赔偿金额及赔偿项目,还需要看伤残鉴定结果。《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
劳动合同中能有包括但不限于是指所包含的种类包括了所列几种,但除此之外(不限于),还会有其它种类,只是暂时没有举列出来而已。包括但不限于是合同条款中常用的兜底术语,是不穷尽列举。而你的合同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是指,除了列举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还不限于这些,可能还有其他的项目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
租赁合同中未按期缴纳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出租人提出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承租人还不缴纳租金,出租人才能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预付款无数额限制。
您好!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