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则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由物业擅自挪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是否合法不合理。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
可联系物业查看,不一定能达到目的。
一、擅自将耕地改为林地如何处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应该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退还土地,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势头发展迅猛,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正在积极部署新能源战略,以期在新的能源赛道上占得先机。从公民个人角度来看,新能源汽车驾驶舒适性和经济性是传统燃油车不能比拟的。但是选择新能源汽车,随之而来的是里程焦虑,因为众所周知,主流纯电新能源车的实际续航里程一般在300-500之间,这样,在自家小区车位安装充电桩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现实的情况是,在小区自己购买或者租赁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根据电
物业擅自停电如何处罚第一: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最合适不过了;第二:如果投诉不管用,就通过法律途径,法院诉讼也可以解决,并且通常可以诉讼赢。第三:法律依据:物业公司无权利停您的水电;只有在用户违法的情况下,电力主管部门可以停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
法律分析: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停车位及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停车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民法典》实施前,对于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本属于业主的地面停车位大多被开发出售获利。《民法典》实施后,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特别约定以外,即便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抵押无效。实务中,对于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登记在谁名下谁来办理抵押
承包方将土地出租后,承租方不交租金,如何维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以出租的方式流转给他人,且该种土地流转方式在农村十分普遍,承租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情形也较多,承包人作为承包土地的出租方,可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事前双方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发生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
案情:李先生住的老旧小区,地下车位不够,大家都随意停在小区地面,2022年物业把公共区域的空地划成了地面停车位但开始单独按月收取费用,那么这种是否合法呢?解答:如果物业已经征求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是可以的。法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1、协议确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刘凌雄魏昆小区开发商将地上规划中的有产权停车位另行租赁给第三方,业主认为此举导致小区内车位紧张拒缴物业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释明有产权车位开发商有权随意处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业主当庭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自愿撤回了起诉。原告系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被告何某是该小区的一位业主。原告诉称被告自2017年7月到2
您好!这种情况的话你这边看下开发商和你们的购房合同约定及车位的备案。你可以去房管局查询你们车位的具体归属
群租是指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在当前我国城市房价高、收入差距较大以及廉租房体系尚未完善的特定背景下,出现了较多的群租现象。一方面满足了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合理需求,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管理问题。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群租,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观点:在实践中,群租作为一种新兴的租赁形态,可适用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及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
业主装修时不可以擅自将房内飘窗砸掉。飘窗在建造时的墙体通常属于混凝土结构,起到承重作用,不可以随意砸除,砸掉房内飘窗应当预先征询物业或者原设计单位的意见。
现在小区地面停车已经非常常见了,因为随着车辆的增多。停车场的车位又是固定的,所以很多业主只能把车停在地面,那么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合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收取的是停车费是合法的,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先明确小区里面停车用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 (一)如果是开发商向有
【法院观点】依据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及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物业公司违约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经劳动局通知后物业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