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刘凌雄魏昆
小区开发商将地上规划中的有产权停车位另行租赁给第三方,业主认为此举导致小区内车位紧张拒缴物业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释明有产权车位开发商有权随意处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业主当庭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自愿撤回了起诉。
原告系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被告何某是该小区的一位业主。原告诉称被告自2017年7月到2020年10月期间,拖欠物业费1.9万元。
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不缴纳物业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1.9万元及滞纳金3.2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何某认为原告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将小区内的车位随意租赁给第三方某商场,导致车位非常紧张,造成业主停车不便。
对此,原告提交相关照片、规划材料等证据证明,被告所指的车位为部分规划中的有产权地上停车位,并非规划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公摊停车位。
该停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租可售可增,随意处分。法官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事情原由比较清晰明确,便征询了原告、被告双方的调解意愿,当庭进行调解。
法官释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开发商将地上规划中的停车位另行租赁给第三方,系其自由处分行为,并无过错,且与原告物业公司无关。
被告欠缴物业费是事实,且没有正当合法理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随后,法官尽量做物业公司的工作,物业公司谅解何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并同意放弃其滞纳金的诉请。
最终,在法官的细心的调解下,被告何某将所欠物业费当庭一次性缴清,物业公司也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决定车位的权属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按照是否经过规划对车位、车库的权属认定规则进行了区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车位的权属一般看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具体而言,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有产权车位,即满足了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该车位的开发成本未列入业主公摊,开发商自己承担了,因此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可以随意处分,即可出售,可出租,亦可买房送车位。
小区业主通过同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价款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如本案中小区开发商出租给第三人的车位,便属于有产权车位。
因开发商有权随意处分,被告何某以此拒缴物业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种是公摊车位,即开发商利用小区建筑区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以外的诸如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建设的地上及地下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随意处分。
因为该车位的开发成本列入业主公摊,业主在买房时已承担了开发成本,因此由业主共有。此时,开发商及物业就不得随意出租给他人,否则将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种车位是不能出售的,买方也没办法办理产权。
第三种是人防车位,此车为占地为人防工程所用,系利用人防空间建设的车位,产权归属于国家。在非战争时期,“谁投资,谁使用”,不允许买卖。
开发商对人防车位只享有使用权,所以开发商可以向承租人约定一定的出租费,但是不可以出售,即使有人买了,也办不了产权。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业主对规划内的车位和车库享有优先权。根据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规定,业主对规划内的车位和车库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小区内业主的权益,解决普遍存在的小区内停车位紧张的难题。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当然有权进行抗辩,可依法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而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有进行物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上的当事人,有义务向物业服务支付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履行抗辩权。物业使用人既不是物业服务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
因房屋漏水业主6年拒交物业费法院二审裁定理由不当全额补交。房屋漏水,不仅业主头疼,物业也头疼。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如果超过保修期,因为楼顶属于公共部位,属于公共维修资金负担的范围,应申请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法官提醒广大业主:维权要有理有据,不要自以为是、一意孤行。业主以房屋漏水为由连续6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对于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二次审理均裁定,
段时间,家住某小区的沈某为单元楼内有群租房而感到痛苦无奈、为此沈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反映要求解决困难。最后,众多业主索性联合起来不交物业费以示抗议。最终,这事就闹上了法庭。物业公司描述说,单元楼内确实有一个群租房,楼内有一顾姓业主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了韩某,“二房东”韩某又将房屋分割成了10间,进行群租。入住者大多是附近外企打工的年轻人,需要白夜班倒班。年轻人在半夜仍然精力旺盛、活泼好动。不仅一下子打破
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何谓“正当理由”?业主能否仅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我们认为不妥。从民法典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拒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
业主拒交物业费会影响征信。1、对于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2、但是,如果是因为物业的原因,那么是不会纳入征信不良记录的。风险提示:影响企业法人征信的因素:1、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不仅仅是需支付高额的罚息和违约金,而且还会影响信用记录。2、诉讼记录,甚至是企业的财务报表等都会对企业的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业主有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二、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有哪些?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一)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拒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聂金凤,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原告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
▌一、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 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
物业服务行业随着商品房的出现逐渐兴起,但至今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规范性较差,而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逐渐增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笔者通过对荣昌区法院近年来上百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进行研究,发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有类型化的特点,故特对此进行归纳及评析如下:▌一、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
目前有很多人是第一次买房,所以关注的重点往往是价格、学区、交通、配套等,直接与后期居住质量挂钩的物业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因素,而往往居住之后会与物业产生各种矛盾,于是各种业主拒交物业费、保安打人等新闻不断上榜。遇到哪些情况物业费可以不交?遇到哪些情况物业费可以不交?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的问题,也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在拒交物业费之前最好弄清楚,哪些情况是允许拒交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
房产证没下来时,要根据是否交房给业主来判断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情况如下:1、房产证没下来且未交房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房产证办不下来导致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缴纳,业主不需要缴纳。2、房产证没下来但交房收房后业主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房产证未
房屋空置5年拒交物业费,业主被物业告了!法院这样判…… 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人总是有疑问“为什么没有住进去,也要交物业费?”“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记者日前从湖南高院获悉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缴纳拖欠的物业费。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起诉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
1、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主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较高的法律意识,注重做好各种文字、图片、实物等有效证据的建立和保存。比如,保留好和提供服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