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
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届满为由抗辩
某些业主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此对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定,故有权拒绝交纳。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均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以全部或者部分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对其催收过物业费为由,对物业服务企业主张的诉讼请求中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物业费拒绝交纳。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债权人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大都采取在业主的房屋大门上张贴催费通知单的形式来向业主提出交费请求。
若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这一催费事实,那么法院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业主催收过物业费,那么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四、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小区单元门、过道路灯等被损坏,顶楼房屋漏水等问题,要求维修,但物业服务企业知晓后拒不维修或者维修不合格,业主就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对于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义务;在房屋质保期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侵权人承担维修义务,房屋楼顶等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时,可使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若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义务时,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酌情减少物业费。
▌六、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如家中财物被盗窃,自有车辆被损坏或者被偷走……,故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源于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定的安保义务主要是在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小区安全管理行为的制止义务以及防止小区内出现安全问题的协助义务。
若业主有充分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约定或者法定的安保义务,那么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行使物业费请求权时,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保义务,是对合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由进行抗辩。
但未尽到安保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法院经审理后可根据安保责任范围以及业主的具体损失来酌情减少物业费。然而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杜绝或者随时制止小区内一切损害的发生,我们不能苛求物业服务企业对这种不确定的危险承担过重的义务。
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七、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抗辩
大多数拒绝交费的业主均持有此类抗辩理由。小区业主常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如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绿化带被其他业主用来种菜无人制止,小区垃圾未及时清理,保安擅离岗位或值班时睡觉等为由拒交物管费。
首先,业主需要区分出其所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义务。部分业主存在“物管公司就是管理小区内的一切事务”的错误思维,将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的事项,例如房屋设计和质量问题、小区规划不合理问题、业主间相邻关系问题等,也纳入进来要求物管服务企业予以处理解决。
当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履行非合同义务时,业主就误认为物管服务企业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拒交物管费。
其次,由于物业服务具有时间持续性和无法计量性的特点,加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义务较为概括笼统,因此业主不能单凭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就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加以证明。
若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因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较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但可以成为法院判定物业服务企业减收相应物业费的依据。
小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还会加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双方在小区内和谐共处。
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不应消极的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而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加以解决;还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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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因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而限制其出入小区吗 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限制业主进出小区的做法是不对并且违法的。 业主基于物业所有权人的地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因此有权自由进出其所在的物业小区,其他人无权妨碍其行使所有权。业主自由进出小区是所有权派生的权能之一,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妨碍业主对所有权的行使。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是业主的违约行为
段时间,家住某小区的沈某为单元楼内有群租房而感到痛苦无奈、为此沈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反映要求解决困难。最后,众多业主索性联合起来不交物业费以示抗议。最终,这事就闹上了法庭。物业公司描述说,单元楼内确实有一个群租房,楼内有一顾姓业主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了韩某,“二房东”韩某又将房屋分割成了10间,进行群租。入住者大多是附近外企打工的年轻人,需要白夜班倒班。年轻人在半夜仍然精力旺盛、活泼好动。不仅一下子打破
业主拒交物业费会影响征信。1、对于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2、但是,如果是因为物业的原因,那么是不会纳入征信不良记录的。风险提示:影响企业法人征信的因素:1、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不仅仅是需支付高额的罚息和违约金,而且还会影响信用记录。2、诉讼记录,甚至是企业的财务报表等都会对企业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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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怎么办1、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催缴。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交物业费,此时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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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的处理规范 (一)对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 (二)对于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对于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
不可以。1、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2、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风险提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
案情:王先生所在的小区一些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便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抗议。该小区共640户,目前大概有500户未交物业费。但是就因为拒交物业费,这些业主在向物业方购买热水和中水时,被限制每次每户只能各买两吨。物业称,业主购水时,电脑系统中的业主状态若为欠费状态,系统便默认限制每次卖水两吨。业主们认为,物业的做法是在太过分了,不合理。而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每次可购买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没有权利。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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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做为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可以不交物业费。而且这种情况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没签订合同怎么办,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
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会先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物业公司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通常会强制要求交纳物业费、滞纳金并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
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拒交管理费。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自愿平等的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