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是原告物业公司诉被告王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是物业公司,被告系业主,原告于2020年1月2日与小区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
协议第六条约定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方式,向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收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
第七条约定: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承租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资金,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物业服务资金的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
原告接管前述小区后,通过前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按系统登记的地址邮寄催费文件,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但被告均不予理会。
原告认为,原告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讨拒不支付,其行为已对原告的生产经营及小区造成严重影响。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本人系原告委托律师。
原告诉求
原告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725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应缴物业服务资金的千分之三交纳,暂计至2022年1月11日止的违约金为18938.81元,自2022年1月12日起的违约金以1725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36194.81元。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并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依法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本案原告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小区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按照业主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计收,原告诉求被告支付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的物业服务费17256元(230.08平方米×3元/月/平方米×25个月),具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金,违约金功能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和补偿损失等,案涉合同虽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应缴物业费的日千分之三,但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明显过高,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故本院酌定案涉违约金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被告每月欠付物业服务费690.24元(230.08平方米×3元/月/平方米)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对原告提出的超出部分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被告抗辩2020年1月23日前的物业服务费不应交纳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另主张的原告计费混乱和没有履行管理职责问题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其提交的《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中所涉证据材料不属于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本院对此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7256元及违约金(以690.2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1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
以690.2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2月1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以690.2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3月1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以690.2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1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5元减半收取为3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X负担。原告已预交的353元,本院于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35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如果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新房主应敦促原房主及时支付,或者检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原房主是否留存物业保证金并进行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新房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
你好,我是开封张律师。不影响。
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是违法行为。物业费如果很多业主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业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业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业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是入住后就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业主收费,入住收费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物业公司必须尽职尽责为业主提
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在业主超过约定的交费时间后进行起诉,也可以一直不起诉。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物业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
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合同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拒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催缴仍然不交纳,则会被物业费服务企业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
物物业费是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不交物业费就无法享受物业服务,有可能还会被起诉至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聂金凤,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原告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
▌一、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 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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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
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人总是有疑问“为什么没有住进去,也要交物业费?”“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从湖南高院获悉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缴纳拖欠的物业费。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起诉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
业主拒交物业费会影响征信。1、对于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2、但是,如果是因为物业的原因,那么是不会纳入征信不良记录的。风险提示:影响企业法人征信的因素:1、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不仅仅是需支付高额的罚息和违约金,而且还会影响信用记录。2、诉讼记录,甚至是企业的财务报表等都会对企业的征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前提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物业没有履行合同或者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出现时,业主才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